1.总则
为及时识别和获取与本商混站安全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并保持持续更新,切实履行商混站遵守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承诺,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本商混站各部门。
3.内容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并报 汇总、备案待查。
3.2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总,并交分管领导审批;并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宣传、贯彻、培训及落实情况。
3.3办公室负责对识别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告。
3.4分管安全领导负责与本商混站安全管理活动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以及其适用性的审批,并对商混站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履行情况进行总体控制。
3.5管理要求
(1)获取内容
法律:人大颁布的安全卫生法律,如:宪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刑法、劳动法等;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卫生的法规;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标准: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有关安全卫生的其它标准;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的公约;
其它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卫生要求的要求,相关行业的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2)获取渠道和方法
1)通过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通知进行获取。
2)通过订阅安全管理等专业报刊、杂志、书籍等进行获取。
3)通过浏览中国安全生产协(www.china-safety.org.cn)、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safety.gov.cn)等安全相关类网页进行获取。
(3)适用性判定依据
1)企业经营活动安全运行要求。
2)所属行业的要求。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3.6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汇总、整理后,并交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合格后由办公室进行公告。
3.7法律法规的传达和应用
各部门、办公室将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相关岗位员工或管理人员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指导工作。
3.8更新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最新信息,每半年对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清理,并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更新表》传递给安全环保部汇总,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办公室公告。
3.9执行和检查评价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商混站各部门执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1.1 附表1: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记录台账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记录台账
序号 |
名称和编号 |
生效日/最新修订日 |
颁布部门 |
适用条款 |
适用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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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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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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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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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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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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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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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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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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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培训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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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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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明确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的修订时间及频次,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商混站范围内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评审及修订。
3.内容
3.1成员与职责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制定。
(2)安全环保部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国家最新的法律动态,及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
(3)评审小组由商混站领导层组成。
3.2程序
(1)评审程序
1)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正式评审前通知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提出修订初步意见。
2)召开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评审会议,由安全环保部及员工代表在会上提出修订意见,集中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形成文件。
3)由安全环保部将评审结果报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以文件形式发布至各个车间、班组。
(2)评审的频率
1)正常情况下,安全环保部每年修订一次,即每年的12月份对商混站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一次评审,并出具符合性评价报告。
2)安全环保部对评价报告中评价出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制定整改措施。
3)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或者发生工艺变更时,安全环保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2.1 附表1: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评审表
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评审表
评审时间: |
评审地点: |
参加评审人员:
评审组长: |
序号 |
不符合描述 |
评审及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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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意见:
评审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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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正常情况下,每年对商混站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一次评审,并出具符合性评价报告。
2.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或者发生工艺变更时,及时进行修订。
1.目的
为提高商混站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商混站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商混站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列入归档范围。
3.内容
3.1商混站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应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人员资格证;安全评价报告等。
3.2商混站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3.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签署完备。
3.4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面貌。
3.5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保持同一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
3.6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3.7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为正本,本企业编制的文件应附发文底稿。
3.8归档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3.9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3.10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3.11为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材料用的纸张必须优良,纸面清洁,书写文件材料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禁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及复写纸等不牢固的书写材料。书写工整、图像、字迹清晰。
3.12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照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3.13归档时间:
(1)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第1季度连同收发簿一同移交档案室归档。
(2)凡专项工程、专题项目等由发生部门将文件材料整理后经部门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4)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接收归档。
(5)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及有关部门保存一年,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6)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7)荣誉档案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于次年统一归档。
(8)声像档案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整理归档。
(9)相关会议(技术会议、专题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在会议结束后归档。
(10)外出、出差考察材料由当事人在回来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11)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随进归档。
(12)商混站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13)商混站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3.14档案查(借)阅制度
档案借阅是档案室的日常业务工作,是档案更好地为生产提供利用服务的基本形式,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本商混站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者,一般只允许在档案室阅档室查阅。查阅内容根据档案密级程度,取得相关领导签字,同时做登记。
(2)本商混站有关人员如有实际情况必须借出者,须办理相关手续,超过两天以上归还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但要如期归还。
(3)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反映给主管领导。
(4)外单位借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且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只限在本室查阅,一律不外借,且抄摘内容也须经总经理同意审核后方能带出。
(5)凡属不成熟的现行技术资料及保密文件一律不外借。
3.15档案的保密制度
(1)凡属密级档案,必须正确地标明密级,并妥善存放。
(2)非综合档案室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档案室门窗及箱柜应及时关锁。
(3)全体职工对密级档案、文件、资料均须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不失密。否则应追究责任。
(4)凡查阅密级档案,均须办理审批和借阅手续,一般只允许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带出或复制,确属需要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5)查阅人员对档案内容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者必须追究责任。
(6)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7)定期对保密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6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存入检查:
1)档案出入档案室要清点、登记。
2)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2)档案室管理:
1)档案室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档案柜、卷排列科学、合理、整齐、美观,便于调卷。
3)档案室门窗须安装窗帘,档案室内采用白炽灯且照度不超过100lx。
4)避免光线直射档案,更不能在烈日下曝晒档案。防止有害生物对档案的危害。
5)档案室严禁堆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物,必须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定期检查,杜绝一切发生火灾的可能。
6)档案室须与办公室、阅档室分开,并要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潮、防湿、防虫、防尘。
7)做好档案接收、移交、保管、鉴定、利用各档案构成情况的准确、及时、科学的统计工作。
8)建立健全档案的接收、移交、库藏、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统计台帐。
3.17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档案法》中的相关规定,编制本企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中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保存期限表。
(2)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从长。
(3)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监别档案的价值。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保管期准确,案卷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如果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报总经理审批。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鉴定小组指定人员会同保密、保卫人员销毁或监销,防止失密。档案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3.18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法治档,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本部门各项工作做好服务。
(2)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做好各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接收、收集、登记、整理、编目、保管、借阅。
(3)积极做好档案的服务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4)做好档案的“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借阅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保密内容。
(6)负责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1 附表1: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序号 |
保管类型 |
保管时间(年) |
1 |
行政管理类 |
1.1 |
本企业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请示、行政会议记录 |
永久 |
1.2 |
本企业的大事记、反映企业重要活动的剪报 |
永久 |
1.3 |
企业的机构建立(含内设结构)、合并、撤销、更名、迁址、隶属关系变更、印章启用、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1.7 |
文秘、保密、信访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30 |
1.8 |
本企业的收发文簿、电话记录簿 |
10 |
1.9 |
本企业关于社会治安、保安保卫工作、刑事案件审理、消防、车辆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
30 |
1.10 |
本企业有关法律事务、违纪审理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1.11 |
本企业干部任免、职工花名册 |
永久 |
1.12 |
本企业有关职工招聘、录用、调配、退休、退职、复员军人安置、富余人员安置、职称评定、劳务出口、死亡怃恤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1.13 |
本企业干部职工奖励表彰的材料 |
永久 |
1.14 |
企业的劳动定额、定员材料 |
30 |
1.15 |
企业人员的工资调整、补贴、奖金发放 |
30 |
1.16 |
企业劳动工资报表、年报 |
永久 |
1.17 |
企业季、月报 |
10 |
1.18 |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单、花名册 |
永久 |
1.19 |
职工教育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 |
30 |
1.20 |
本企业各类专题培训班材料 |
10 |
1.21 |
本企业关于卫生管理监督、职工保健、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1.22 |
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总结、年报、独生子女花名册、照顾生育二胎审批表、计划生育处罚决定等 |
30 |
1.23 |
本企业关于后勤福利、绿化管理、用电用水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
10 |
1.24 |
企业外事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
永久 |
1.25 |
上级机关下发的需要贯彻执行和工作查考的文件材料 |
10 |
2 |
经营管理类 |
2.1 |
本企业的改革(如转制)、重大经营决策、企业联营、兼并、破产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2.2 |
本企业的企业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
永久 |
2.3 |
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针目标管理,年度计划及企业的全面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2.4 |
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针目标管理,季度、月度计划及企业的全面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
10 |
2.5 |
本企业各种统计年度报表、统计分析等 |
永久 |
2.6 |
本企业各种统计季度、月度报表、统计分析等 |
10 |
2.7 |
本企业物质、仓库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如管理制度、规定、计划、总结等 |
30 |
2.8 |
本企业产品销售工作的计划、总结、办法、规定 |
永久 |
2.9 |
本企业销售合同、协议、往来电报、信件、售后服务等材料 |
30 |
2.10 |
本企业产品销售的调查、分析、统计、广告宣传等材料 |
永久 |
2.11 |
本企业对外经贸方面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2.12 |
本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如财务工作计划、总结、制度价格、会计、计算、汇报等 |
30 |
2.13 |
本企业审计工作的文件材料 |
永久或长期 |
2.14 |
企业的岗位考核责任制 |
30 |
2.15 |
企业现代化管理、现场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
30 |
2.16 |
企业整顿、以及各种评优升级达标、评奖活动的材料 |
永久 |
2.17 |
工业普查形成的文件材料 |
30 |
2.18 |
经济合同纠纷材料 |
永久 |
3 |
生产技术管理类 |
3.1 |
企业产品年度生产的组织、调度计划 |
永久 |
3.2 |
企业产品其他生产的组织、调度计划 |
10 |
3.3 |
产品生产的日报、班组日记等 |
10 |
3.4 |
有关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专利成果申报批复、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计划、总结、汇报 |
永久 |
3.5 |
有关技术改造、引进、协作,采用新技术的合同、协议书、批复、申报材料 |
永久 |
3.6 |
本企业群众性科技活动、合理化建议 |
10 |
3.7 |
本企业关于全面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办法、规定、制度等 |
永久 |
3.8 |
本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原材料、半成品检测与控制材料 |
30 |
3.9 |
本企业关于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组织机构、制度以及综合性的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如各类质量管理认证材料 |
永久 |
3.10 |
本企业关于基建工作的管理性材料(计划、规划、总结等) |
永久 |
3.12 |
本企业房屋普查登记、土地纠纷处理、基建统计报表 |
永久 |
3.13 |
本企业关于设备仪器管理、更新、保养、改造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 |
30 |
3.14 |
本企业关于计量工作的计划、总结、制度、计量合格证书 |
永久 |
3.15 |
本企业关于能源管理方面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 |
永久 |
3.16 |
本企业能源消耗、节能降耗的统计表 |
永久 |
3.17 |
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办法、规定、安全教育方面的总结、教材、名册等 |
永久 |
3.18 |
本企业的事故处理材料 |
永久 |
3.19 |
本企业环保工作的计划、总结、规定、会议纪要 |
永久 |
3.20 |
本企业治理污染方面的决定、方案、记录、合同、协议 |
永久 |
3.21 |
本企业有关环保检测、控制,污染事故调查、整顿处理的文件材料 |
30 |
3.22 |
本企业档案与信息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
30 |
4 |
产品类 |
4.1 |
产品开发决策文件材料 |
永久 |
4.2 |
产品设计和工艺准备文件材料 |
永久 |
4.3 |
产品试制、试验和鉴定文件材料 |
永久 |
4.4 |
产品正式生产文件材料 |
永久 |
4.5 |
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文件材料 |
永久 |
5 |
科学技术研究类 |
5.1 |
科研准备文件材料 |
永久 |
5.2 |
试验研究文件材料 |
永久 |
5.3 |
科研总结、鉴定文件材料 |
永久 |
5.4 |
科研成果和奖励申报文件材料 |
永久 |
5.5 |
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文件材料 |
永久 |
6 |
基本建设类 |
6.1 |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等) |
永久 |
6.2 |
工程施工阶段文件(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取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室外工程等) |
永久 |
6.3 |
竣工图(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 |
永久 |
6.4 |
监理文件(监理会议纪要,控制文件,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监理工作总结等) |
永久 |
6.5 |
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决算、审计材料,工程声像材料及电子文件等) |
永久 |
7 |
设备仪器类 |
7.1 |
准备购置阶段:设备购置的申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研材料、订货合同、协议等 |
长期 |
7.2 |
开箱验收阶段: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装相单、备品备件图册等随机文件材料和开箱验收记录等 |
长期 |
7.3 |
安装调试阶段:安装情况记录、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图)、调试验收报告、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维护保养规程 |
长期 |
7.4 |
使用维修阶段:设备履历表、历次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及故障处理情况、改造情况记录、转移情况记录、报废材料 |
长期 |
7.5 |
图样:自制设备图样、外购设备图样 |
长期 |
8 |
会计档案类 |
8.1 |
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凭证 |
15 |
8.2 |
销毁凭证中抽出凭证 |
永久 |
8.3 |
各种收款收据及发票存根 |
5 |
8.4 |
日记帐 |
15 |
8.5 |
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
25 |
8.6 |
总帐 |
15 |
8.7 |
明细帐 |
15 |
8.8 |
辅助帐 |
15 |
8.9 |
固定资产帐、卡片 |
长期 |
8.10 |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
永久 |
8.11 |
综合性、年度性财务分析文字材料 |
永久 |
8.12 |
阶段性财务分析文字材料 |
3 |
8.13 |
月、季度财务报告 |
3 |
8.14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15 |
8.15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目录表) |
永久 |
8.16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永久 |
8.17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5 |
8.18 |
银行对帐单 |
5 |
9 |
干部职工档案类 |
9.1 |
履历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
长期 |
9.2 |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成绩、培训结业成绩表、评定技能的成绩、审批等材料) |
长期 |
9.3 |
政审材料 |
长期 |
9.4 |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材料 |
长期 |
9.5 |
奖励、处分材料 |
长期 |
9.6 |
招工、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
长期 |
9.7 |
其它可供单位参考的材料 |
长期 |
9.8 |
健康情况记录、体检表 |
长期 |
1.目的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提高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有效程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商混站领导干部带班管理。
3.定义
3.1领导带班人员:是指商混站领导班子成员。
3.2领导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职责
4.1商混站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商混站领导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针对带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5)组织处置带班期间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
5.具体规定
5.1商混站办公室负责编制完成现场带班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由综合办公室备案。
5.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商混站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3商混站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5.4领导带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5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个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的,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变动现场带班表。
5.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6.考核
6.1带班领导考核由商混站安全生产小组进行考核。
6.2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给予责任人300元的处罚。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的。
6.3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商混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6.4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目的
为有效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
3.术语和定义
3.1班组安全管理
班组安全管理就是为保障班组每个成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护班组所使用的厂房、设施、设备、工具等财产不受意外损失而采取的综合性措施。
3.2 班组安全管理目标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各类事故为零。
4.管理职责
4.1各生产车间(部门)负责对本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检查、管理和考核。
4.2商混站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
5.管理内容
5.1 班组从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遵章守纪、隐患整改和文明生产六个方面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5.2 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项目、指标值、扣分标准按照《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见附表)进行。
5.3 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的参赛率为100%,达标率为85%以上。
5.4各车间(部门)的职能班组参照《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见附表)进行。
6.检查考核
6.1生产班组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要求班组长做到每日三查,即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每周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本班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6.2 职能班组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一次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6.3 车间(部门)负责人每月对所有班组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管理。
6.4 商混站安全管理部门对班组安全达标活动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7.验收
7.1各车间(部门)对本单位的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年度自评验收,年度验收评分结果应为本年度十二个月月平均分,评比结果上报安全环保部。
7.2商混站组织进行安全模范班组、安全先进班组的年度评比、验收,验收条件按以下执行。
(1)得分: 95~100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模范班组的条件
(2)得分: 90~95分(不含95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先进班组的条件;
(3)得分: 80~90分(不含90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
(4)得分低于80分的班组为安全不达标班组。
不达标班组不能参加商混站安全先进班组、安全模范班组的评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达标:
(1)无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记录的;
(2)月无车间、分(子)商混站检查记录的;
(3)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达标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决:
(1)班组出现严重违章的;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瞒报事故的;
(3)发现安全隐患长期不排除的;
(4)受到商混站安全管理部门处罚的。
8.奖惩
年度被评为安全模范班组、安全先进班组、安全达标班组由商混站进行表彰和奖励。
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基
础
管
理 |
1.班内有兼职安全员。
2.采用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做到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商混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班组长、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1.无安全员,扣10分。
2.没有采用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的,扣5~10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3.缺一项,扣5分。 |
10 |
安
全
教
育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2.做好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复工教育、四新教育、全员教育等工作。
3.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分析班组内外发生的事故案例、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定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做到应知、应会。 |
1.无证上岗一人次,扣5分。
2.查车间、班组安全教育记录,各种教育少一人次,扣3分;与记录不符,一人次,扣3分。
3.不开展的扣5~10分。
4.抽查抽考一人不合格,扣5分;不定期学习扣1-2分 |
20 |
安
全
活
动 |
1.班组坚持开展每日三查,日常工作中要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
2.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班组每月开展一次活动,传达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要认真,填写内容要真实。
4.按照预期型安全管理的模式,开展事故隐患预测和预防工作,持续改进和补充危险有害因素,完善对策措施。 |
1.缺一次活动,扣3~5分,不认真填写的,一次扣1~3分。
2.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5~10分。
3.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5~10分。
4.没有开展的扣5~10分。 |
20 |
遵章守纪 |
1.按工艺、设备、安全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
2.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
1.发现违章一人次,扣5~10分。
2.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一人次,扣3分。 |
20 |
隐
患
整
改 |
1.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无带病运行设备。
2.能按照安全标准化识别本岗位致害因素,坚持日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并作好记录。 |
1.现场发现各类隐患,一次/项扣2~5分。
2.不能识别本岗位致害因素,扣5分,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每条/项扣3~10分。 |
20 |
文
明
生
产 |
1.作业环境无跑、冒、滴、漏现象。
2.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物流有序。
3.工位器具、零部件摆放整齐。
4.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作业,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 |
1.达不到要求点的,一处扣2~5分。
2.道路不畅通、物流无序的,一处扣2~5分。
3.工位器具、零部件摆放不合理,扣2~5分。
4.未执行规范或安全标志不醒目的,一处扣5~10分。 |
10 |
1.目的
识别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其危险等级,并提出控制措施。
2.范围
商混站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 本商混站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商混站安全负责人,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成员。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
成员: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3.2风险管理
(1) 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同位素辐射);
④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 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
(3)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2)物体: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4)有害作业环境:
1)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2)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不当;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设计、 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人机工效学);
2)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 ;超负荷;禁忌作业等;
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4)相关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识别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0)后期服务活动。
3.4危害识别的方法
危害识别以事先分析为主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3.5危害识别的步骤
(1)安全环保部负责设计危害识别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写《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安全环保部;
(3)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4)安全环保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6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装置;
3)储存设施;
4)检维修作业;
5)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6)拆迁工程;
7)后期服务活动。
(2)评价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等。
(3)评价方法
采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进行,R=L×S
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参照表1来制定
表1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
标 准 |
5 |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
4 |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
3 |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
2 |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
1 |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
2)事件发生后果的严重性S参照表2来制定
表2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
人 |
财产
(万元) |
停工 |
环境污染、资源消耗 |
本商混站
形象 |
5 |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
死亡 |
>50 |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
大规模、
本商混站外 |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
4 |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
丧失劳动能力 |
>25 |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
本商混站内严重污染 |
行业内、集团本商混站内 |
3 |
不符合本商混站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
>10 |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
本商混站范围内中等污染 |
地区影响 |
2 |
不符合本商混站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适 |
<10 |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
装置范围污染 |
本商混站及周边范围 |
1 |
完全符合 |
无伤亡 |
无损失 |
没有停工 |
没有污染 |
形象没有受损 |
3)风险的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和实施期限参照表3来制定
表3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R |
等级 |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
实施期限 |
20-25 |
巨大风险 |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
立刻 |
15-16 |
重大风险 |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
立即或近期整改 |
9-12 |
中等 |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
2年内治理 |
4-8 |
可容忍 |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
<4 |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
|
(4)风险等级的确定
1)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①火灾和爆炸;
②冲击和撞击;
③中毒、窒息和触电;
④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⑤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机工程因素;
⑦设备的腐蚀、缺陷;
⑧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2)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①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③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3)按风险度R=可能性L×严重性S,计算出风险值。
风险值R≤8的确定为一级风险;
风险值R在9~12的确定为二级风险;
风险值R在15~16的确定为三级风险;
风险值R在20~25的确定为重大风险。
3.7危害的分级管理
(1)危害管理分为二级:
对判定为一级风险和二级风险的危害,作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对判定为三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危害,由其所在部门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报商混站安全环保部备案,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控制措施进行整理、汇总,报本商混站评审小组组长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本商混站《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反馈到各部门。
3.8风险的控制
(1)本商混站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商混站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该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还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控制措施的选择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3.9风险信息更新
本商混站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1)识别、评价的时机
1)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活动或施工之前进行演练。
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2)危害(风险)的更新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部门将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交本商混站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人员(或评价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判定,修改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2)安全环保部、对口部门分别保存危害更新所产生的记录。
6.1 附表1: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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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工艺过程: |
|
分析人员: |
日期: |
序号 |
工作步骤 |
危害或潜在事件 |
主要后果 |
现有安全控制措施 |
L |
S |
R |
建议改正/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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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R风险度=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风险级别:E:20-25分为巨大风险; D:15-16 重大风险; C:9-12中等风险; B:4-8可容忍风险; A:< 4,轻微或可忽略风险 |
注:1.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
1.目的
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个部门。
3.内容
3.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3.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混站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3.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3.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消防器材统计台账
序号 |
工段(部位) |
消防器材类型 |
规格 |
数量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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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检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
工段(部位) |
消防器材类型 |
灭火器 |
消防栓 |
安放位置是否正确 |
外观观察是否完好 |
是否失效 |
部件配置是否齐全 |
接头连接是否渗漏 |
维护保养记录卡是否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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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经营,现结合商混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商混站各种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4.工作程序
4.1商混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4.1.1商混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商混站总经理办公室召集,商混站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4.1.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商混站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4.1.3会议记录由商混站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商混站总经理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考核并形成考核记录。
4.2部门级安全会议
4.2.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召集并主持,各小组安全责任人参加,时间、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商混站安全工作中的各项决议以及本部门在安全工作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4.2.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全工作管理人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商混站安全环保部不定期抽查其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4.3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商混站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由商混站安全环保部负责召集并记录。并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4相关要求
4.4.1安全生产会上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下发各部门,重要安全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反馈,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4.2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安全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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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生产管理规定
1 原材料控制要做到三不进场,即不合格材料不进场,无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材料不进场,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进场。
2 混凝土拌合要做到四不开盘,即无“施工配料单”不开盘,使用待检状态原材料不开盘,无站长指令不开盘,机械有故障不开盘。
3 新拌合混凝土要做到三不出场,即未经测试检验不出场,运送工地不明确不出场,没有签认单不出场。
4 商混站日常工作受站长管理,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场内保持清洁卫生,人员应着装上岗。
5 商混站内所有机械、车辆保持正常运转状态,检修时不得有油渍污染地面和原材料。
① 4.1.2 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
1 工区根据生产计划及安排对商混站提出《混凝土生产申请单》。
2 试验室负责混凝土配比单及监控混凝土质量。
3 商混站负责混凝土生产。
4 试验室根据工程部生产调度组要求,根据当时的砂石含水率、天气变化及温度条件决定施工配合比,并报驻地监理审核。
5 驻地监理审核通过后,商混站根据通知及试验室配比要求进行混凝土生产。
6 混凝土输送量满足生产要求后,工区通知商混站停止生产。
7 驻地监理审核未通过,商混站不得进行生产。
4.2.1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施工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机械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制度;用电安全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档案制度;各类机电设备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做到按章操作。
4.2.2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开工前,对所有商混站员工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及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员持证上岗,施工生产中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教育职工在施工现场养成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良好习惯,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随时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禁止上岗。
4.2.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2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3 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危险物品管理、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商混站的重大危险源,对商混站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转运、维修进行检查。
5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2.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工程开工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2 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4.2.5 安全用电制度
1 场区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电力部门安全标准施工,布局合理,严禁擅自安装电线线路和插座。
2 变压器和配电房应设置警示标志,配电室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3 所有电器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设置接地,保持良好的绝缘性能。
4 商混站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应设置专职电工,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5 当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及时通知场部专职电工排除。
4.2.6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按照本工程特点,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各类事故,均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同时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按程序上报。
4.3.1 原材料检查验收制度
1 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材料员按批验收并查对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
2 原材料进场时,材料员与供应商共同核对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初验要求的不得进场。
3 初验合格的原材料进场后,材料员通知试验站取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判定原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于试验站无法检验的项目,送中心试验室或报监理进行委外试验,其检验报告作为判定原材料是否合格的依据。
4 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可进入生产环节,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须清退处理。
② 4.3.2 混凝土检验制度
1 出厂混凝土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厂。
2 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
3 预拌混凝土的泵送应按《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范》(JGJ/T 10—9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混凝土商混站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产品的验收方法,包括取样方法和频率、试件制作和养护等。商混站试验员,根据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的规定对出厂的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坍落度、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出厂。
5 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处理。
⑴ 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合后至浇筑前)超过技术标准规定时间不得使用。
⑵ 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含气量、扩展度、入模温度等不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
4.4.1 商混站设备管理制度
1 商混站要确保站内各类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在满足本项目部的工程需要的同时,服从项目经理部对其操作人员、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及混凝土的统一调配与管理。
2 设备负责人负责对全部混凝土生产设备的管理与生产调配工作,建立设备台帐,对本站所有的设备负责维护与保养工作。
3 商混站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设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4 机械设备使用的一般要求:
⑴ 必须按操作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严禁违规使用。
⑵ 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严禁超负荷使用。
⑶ 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电流及其控制设施必须符合铭牌规定。
⑷ 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械设备,提高其经济效益,以满足生产任务的需要。
⑸ 设备必须保证技术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⑹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无操作证的人员不许操作机械,获得上岗证的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前须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中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⑺ 设备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养、包保管),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⑻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按规定进行保养。
⑼ 连续两班以上工作、更换操作者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⑽ 机械用冷却水,应采用饮用软水;冲洗设备可用井水。
⑾ 机械用燃油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燃油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要有一定的消防设施,加注燃油的工具必须清洁,无灰尘、水、杂质等。
⑿ 机械用润滑油、脂的使用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的牌号、品种或型号,不得盲目代用;润滑油、脂要按时、按量加入与更换;更换的废油要妥善保存和标识,以免误用,使用过的废油若还有利用价值时,必须过滤并降级使用,润滑油、脂应妥善保管,防止水、灰尘、泥沙等混入,加注的工具应清洁。
⒀ 机械用液压油应符合说明书规定的牌号、品种与规格,并防止空气、水、灰尘等杂物混入;液压油要定时检查并过滤,当液压油颜色异常并有异味时,应及时更换;更换新液压油时,必须将液压系统内的旧油排放干净,并用已经严格过滤未变质的同种、同型号的旧油清洗。
⒁ 新购置的液压油必须经过过滤才能加入机械设备中;加入时,加注工具要清洁,并保持连续加入,以防止空气及杂质混入。
③ 4.4.2 混凝土商混站维修保养制度
每台班检查和保养项目
1 检查各轴承润滑点的润滑情况。润滑点及润滑要求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
2 检查各电气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检查电机与电气元件的连接是否可靠。
3 气路系统
⑴ 检查空压机油面,使油面保持在标定线上、下范围内。
⑵ 松开空压机和各水分离器排污阀,排出冷凝水。
⑶ 确认压力表指针在正常压力范围。
⑷ 检查储气罐安全阀工作是否可靠。
⑸ 检查各气路管道是否漏气。
4 检查各运转部分是否正常运转,输送皮带有无跑偏、皮带与从动辊之间有无异物掉入,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排污。防止砂、石子中混入钢筋、大石块等杂物,以免损伤输送带。
5 检查全部称量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异物影响称量精度的现象,应及时排除。
6 检查搅拌罐内是否有异物存在。搅拌叶片有无破碎,如存在应立即更换。
7 检查水泥称量斗卸料门、搅拌机卸料门等关闭是否灵活可靠。
8 搅拌时,要注意声响,如有异常应立即检查。
9 在搅拌过程中因故停机,普通混凝土在停拌45分钟内应将拌合物卸出,缓凝混凝土根据缓凝时间在初凝前将拌合物掏清,查明原因再启动。
10 每4小时打开收尘机的手动蝶阀一次,使回收粉尘流入搅拌主机。
11 为保障控制仪的安全,在大雷雨等恶劣条件下请勿使用,并关闭总电源,拆下传感器与控制仪之间的连线。
12 检查主机、各联接部位、特别是运动部件是否有松动。
13 在冰冻地区,冬季应在每次工作结束后放尽外加剂及供水系统管路内液体,防止冻结。
14 每次工作结束后,将水及少许石子放入机内搅拌5-10分钟,洗机后将机内物料全部清除,机内不得有积水、积料。再用清洗管道清除搅拌罐内及主楼内的灰尘和沾附的混凝土。
4.4.3 商混站设备操作规程
各混凝土商混站应针对不同设备型号,根据设备操作说明书,建立下列操作规程:
1 混凝土拌合机操作规程
2 混凝土输送泵操作规程
3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4 洗石机安全操作规程
5 混凝土运输车安全操作规程
④ 4.4.4 混凝土商混站操作室管理制度
1 商混站操作室是混凝土配料、拌合控制中心,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 操作员上岗时注意力必须保持高度集中,不得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不得玩电脑游戏。
3 操作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站长汇报。
4 严格按施工配料单配料,保存好每次生产配料的数据,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向外界调阅。
5 保持操作室内卫生,进出要换鞋,电器设备不得有灰尘。
4.4.5 商混站设备标定制度
1 国家强制检定准确度要求高的搅拌设备的计量称、运输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等应由有国家检定资质的部门检定,规定其周期为十二个月。
2 对使用频繁、准确度要求高的计量设备应加强自检,规定自检周期为一个月或认为有问题时,并及时填写自检记录。
3 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人员签发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检定证书或计量彩色标志。
4 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进行调修,直至自检合格后,送检定人员检定。检定合格,由检定人员按周期签发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
5 检修人员应根据检定结论逐项修理,非计量器具检修人员严禁拆卸调修计量器具。
4.5.1 认真执行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废水、废渣、废气、噪音、粉尘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给广大员工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工作环境。
4.5.2 清洗搅拌楼、输送泵的废水必须排入沉淀池,实施清污分流,达到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或重复使用。
4.5.3 对生产过程中散落废渣应及时清理,适当处理后可做护坡挡块或其它利用,无法利用时不得随意堆放,避免形成新的污染源。
4.5.4 对于生产应急用的发电机相应加强保养,安装消声减震设施。
4.5.5 对储料罐的除尘装置应及时检查、清理,确保设施的完好,生产场所必须经常清扫,必要时应用水湿润避免尘土飞扬。
5.1.1 实际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与配合比设计相一致。材料进场后,按材料控制程序进行进场初级检测、建立原材料的进货及试验检测台账。
5.1.2 所有原材料做到先检先用,材料堆放场地要求硬化、分仓,粗骨料按要求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并按合格区、待检区、储料区分别堆放。
5.1.3 一般情况下,细骨料应采用天然河砂,天然开采的河砂不在级配区时,应通过适量掺配、筛除多余部分粒经等措施进行调整。当河砂料源确实紧张,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也可采用工艺较为先进的设备如摆式圆锥压石机、棒磨机等生产的人工砂。
5.1.4 一般情况下,粗骨料应采用大尺寸的岩石破碎生产。为减少粗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宜采用带曲面压板的圆锥式压石机或回转压石机生产。
5.1.
5 对含泥量、泥块含量不合格的碎石进行清洗。洗石机正式清洗前应进行工艺试验。根据对清洗后碎石的含泥量检测,确定洗石机的水流速度、流量要求。石料清洗不但减少了石料的含泥量,还能减少混凝土商混站施工粉尘,有利商混站的环境保护。
洗石工艺流程图
5.1.6 砂、石料仓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或交叉堆放,料仓应砌筑墙体隔开,高度以防止混料为原则,表面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地面用混凝土硬化,要高于仓外地面10cm以上,设2%的排水坡度,仓前设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5.1.7 砂、石料仓储量宜在2000方以上,且合格料应满足两个生产高峰的需要;料仓数量应最大限度满足储备不同厂家的材料。新运来的砂子含水率不均匀,会造成混凝土的坍落度变化较大,混凝土质量难以控制,因此应设置2个合格砂仓交替使用。
5.1.8 砂石料存放场区、骨料清洗区应高于地面10cm,并依次设置单向流水坡、排水沟、沉淀池;上料通道应结合商混站配料机设备参数进行平面和坡度设置。
5.1.9 为确保砂、碎石不受二次污染,储料区采用篷布遮盖,合格区采用彩钢棚遮盖,可以避免材料含水量受雨、雪天影响,导致混凝土质量不稳定。尤其是夏季高温天气可降低原材温度,保证混凝土的出机及入模温度符合规范要求。彩钢棚的支架要采用有一定钢度的钢管。
5.1.10 为满足冬期施工的需要,合格骨料区必须采用全封闭管理,设置取暖设施对砂、碎石进行加温,为保证效果砂仓宜采用地暖。
5.1.11 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每台搅拌机组设胶凝材料储存罐不少于6个,其中水泥罐2个、粉煤灰罐2个、矿粉罐2个。外加剂储存罐采用顶部搭设遮阳棚和四周棉被包裹防晒和冬季保温。
5.1.12 材料应按规定进行状态标识,标识牌要求标准、规范。应注明材料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进场时间、检测状态、报告编号、监理见证人等。
5.1.13 商混站应配备长杆式取样器,对粉煤灰、矿粉运料车多部位取样检测,避免供应商以次充好。
5.1.14 材料经检测合格后,由试验室以书面形式向物资部门提供报告,统一变更材料检测状态。
5.1.15 蓄水池边沿要高于地面50cm,为防止雨水污染,顶部应加防雨棚,水质必须经过化验合格,才能用于生产。
5.1.16 应在水池中隔设一个小水池,在冬季施工中可根据混凝土的生产方量对水进行加热,可缩短生产准备时间并节约能源。
5.1.17 水泥、压浆剂、外加剂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袋装水泥、压浆剂(梁场压浆用)应采用库房储存。库房位置应地势较高,排水良好,屋顶不漏雨。库房内地面应硬化处理,水泥、压浆剂应架空、离墙存放,库房内应定期清理散灰。
2 库房宜设置进、出库门,确保水泥、压浆剂的正常循环使用。根据库房面积和出入口位置布置水泥、压浆剂垛的位置和顺序,确保水泥、压浆剂先进先用。
3 水泥、压浆剂应按生产厂、品种、强度等级、批号分别堆码,严禁混存。
4 库房中水泥、压浆剂垛高不得超过10袋,宜一车一垛,垛堆距墙不宜少于0.5m。
5 不同批号液态外加剂应分罐存放,要保证冬季外加剂库房温度在10℃以上,避免外加剂结晶,影响使用效果。
6 水泥、压浆剂和外加剂应按规定进行状态标识,标识牌要求标准、规范。应注明
材料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进场时间、检测状态、报告编号、监理见证人等。
7 受潮、过期的水泥、压浆剂,过期、变质的外加剂不得随意丢弃,应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5.2.1 料源地的选择及质量监控。根据《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以及其他行业标准要求,由物资部门和试验部门联合对料源地进行实地考查,抽样检测,确定合格的料源地。在生产过程中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地了解材料的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必要时派人进驻源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5.2.2 材料进场。材料(包括钢筋、水泥、外加剂等甲控和甲供物资)进场后,材料员经目测合格后可先卸货并标识,索取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材料员应建立相应的物资进货台帐,注明进料的时间、品种、厂家、吨数等。达到一个检验批时30分钟内通知商混站试验室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进场材料检测通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试验室应根据试验结果建立相应的试验检测台帐,检测结果完成后第一时间通知物资部门。材料员应根据试验室反馈的试验结果,对材料进行重新标识或清场处理。
5.2.3 材料使用。物资部门根据试验室试验反馈的试验结果,执行先进先用的原则,通知生产部门安排生产,严禁材料未检先用。物资部门应根据每天的生产情况建立相应的物资消耗台帐,能够说明每批物资的使用情况,以备日后进行质量追溯。
5.2.4 物资管理流程图:(▲为重点控制,☆为一般控制)
5.3.1 设备维修、保养及管理
1 商混站设专门的维修保养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禁止机械带病作业,保证混凝土的供应不会因机械故障中断,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 商混站生产、和运输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完善的生产、运输交接班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计量系统自校和误差调整制度。
3 必须制定有效的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方案,保证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不出现供应中断,酿成质量事故。
4 为保证商混站的安全生产,保证混凝土生产的连续性,必须做好设备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5 机械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尺寸可按照铁道部标识规定制作。企业标识应设置醒目。
5.3.2 商混站设备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 计量系统校正。搅拌机组的计量系统运转正常与否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基础,计量系统误差超出规范,轻则造成混凝土和易性差,工地施工困难。重则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无法估量。国家规范规定:计量系统中砂石骨料的误差范围为±2%,水泥、掺和料、水、外加剂的误差范围为±1%。因此商混站应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计量系统全量程的自检校正,并填写《商混站计量系统自检记录》。计量系统校正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数据计算出最大量值,校秤时应将砝码均衡放于秤的上部,逐级增加砝码数量,直到达到最大使用量程,然后逐级卸载,观察电子显示屏上显示数据是否与所加砝码质量一致。
2 外加剂秤的校正。客运专线使用的是聚羧酸外加剂,掺量较小,因此很小的计量偏差就造成计量系统误差超标。外加剂称的校正方法:首先要调整操作系统内计量称(精称)的落差,当调整落差无法满足要求时,在不影响混凝土生产的情况下,将外加剂泵的阀门流量调小,也是一种变相调整落差的方法。
3 搅拌机通气孔必须保持畅通。为了减少粉尘污染,现代化的搅拌机系统是一个近似封闭的系统,当骨料、水泥、掺和料投入搅拌机内,搅拌机内空气受到压缩,气压就会升高。当搅拌好的混凝土卸料时,会在搅拌机内形成负压。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搅拌机与水泥、掺和料的计量秤内外压力不平衡,当水泥、掺和料正在上料时,压力不平衡会造成计量不准确,甚至产生较大的系统误差,造成计量系统自动停机。因此搅拌机都会设置一个粉尘收集器与搅拌机连接,一是收集粉尘,二是平衡内外压力,连接处的通气孔必须保持畅通。
4 水泥、掺和料下料口要保持畅通。水泥和掺和料是粉状物,因此下料口经常堵塞,造成下料不顺,延长下料时间,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5 搅拌时间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高性能混凝土中聚羧酸外加剂的掺量比较小,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使混凝土搅拌均匀。而罐车在运输途中每分钟3-5转,只是为了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对混凝土搅拌没有太大的作用。因此搅拌时间应根据生产的混凝土种类设定在90-150秒之间较好。
6 水泥、掺和料仓进料管加锁。由于商混站水泥和粉煤灰料仓的形状一样,为了防止进料车把料打错仓,除了明确标识外,料仓进料管应加锁,由材料管理员统一管理。
7 搅拌机的维修和保养时的安全问题。搅拌机在维修和保养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容易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在维修、保养人员进入搅拌机时,应采取拉闸断电、关闭操作系统、设置警示标志、操作室锁门、专人看管等一系列措施。
8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检验。新建商混站首次搅拌混凝土或连续使用达到一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 9142)的规定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进行检验。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时,可在搅拌机的卸料过程中,分别从卸料流的1/4和3/4之间的部位采取混凝土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2) 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3) 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5.4.1 工区应根据生产任务安排,填写《混凝土用料申请单》一式两份,提前通知商混站和试验室,要注明混凝土的强度标号、使用部位、浇筑时间、浇筑方量、混凝土坍落度等要求。
5.4.2 商混站站长接到混凝土浇筑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各部门安排材料、车辆、生产人员。生产前应对搅拌设备运行情况、计量系统误差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试验室应依据试验结果和理论配合比制定施工配合比,核查各种材料质量,验证混凝土的和易性、可泵性、测试坍落度。
5.4.3 操作手在接到商混站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试验室下达的施工配合比后,应严格按照施工配料通知单输入配合比,在混凝土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质检人员,严禁私自改动。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填写《混凝土生产记录表》。内容包括工地名称、浇筑部位、混凝土标号、混凝土的生产时间、生产是否正常等内容,以便在施工出现问题时复查。
5.4.4 质量检查人员可根据现场生产的实际情况,对施工配合比进行调整,认真填写《混凝土调整记录表》,并且要通知驻商混站监理签字确认。
5.4.5 试验人员应首先对首盘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泌水率、入模温度、含气量检测,并填写《混凝土开盘鉴定》。根据高性能混凝土拌合性能检测频率的要求,在出机和入模前每50m
3混凝土取样检验一次或每班或每一单元结构物至少2次的检测频率进行坍落度、泌水率、入模温度、含气量检测。并且认真填写《混凝土拌合性能记录表》。
5.4.6 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司机应详细填写《混凝土运输记录表》。内容包括工地名称、浇筑部位、混凝土标号、出厂时间、到达工地时间、混凝土浇筑时间,保证混凝土能准确运送到工地,并在规定时间内浇筑完成。
5.4.7 生产工艺流程图(▲为重点控制,☆为一般控制)
细度模数
表观密度
轻物质含量
云母含量
有机物含量
含泥量
泥块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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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科学的混凝土生产管理和严格的混凝土过程控制,使商混站生产的混凝土质量充分满足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以实现整体工程建设质量优良目标。
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6.3.1 源头控制
1 施工单位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了解材料的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必要时派人进驻源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2 因原材料质量不稳定和供应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对材料负责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3.2 进场控制
1 材料员质量责任
⑴材料员负责材料进场初验,目测不合格的责令退回;
经目测合格后可先卸货并标识,索取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达到一个检验批及时通知商混站试验员进行抽样检验,根据试验员反馈的试验结果,材料员对材料进行重新标识或处置。
⑵材料员对原材料质量控制环节是否到位的责任追究,由商混站站长负责检查并实施。当发现擅自接收明显不合格材料、标识不及时等,将视情况给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更换岗位。
2 试验员质量责任
⑴试验员负责原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报验、检验结果反馈等工作。试验员接到材料员的原材料进场通知后,及时完成取样或送检工作。
试验室负责及时检测并将结果反馈商混站相关部门,不合格品立即清除出场
。
⑵对试验员不按要求取样送检、先使用后送检、工作马虎造成误用不合格材料等情节由商混站长给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
6.4.1 生产质量控制
1 混凝土开盘,站长必须要接到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的混凝土开盘证,并通知各机长开盘。不按上述规定操作,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给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商混站站长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2 商混站试验员负责混凝土拌制前及拌制中砂石含水率的测定并检查原材料的合格报告,根据测试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等及时调整理论配合比,出具施工配合比。有见证要求时,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不按上述规定操作,致使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偏离理论配合比设计要求,每发现一次由商混站负责人对试验员给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3 拌制混凝土时,商混站操作手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员下达的施工配料单以及拌合时间等要求进行数据输入,对电脑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搅拌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试验员、站长反应,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纠正,不得擅自改变参数和程序。商混站操作人员要密切注意所生产混凝土的配料误差情况,确保各种材料计量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
4 商混站操作手不按技术交底参数操作或拌合中发现异常情况不解决、不汇报,由站长对其给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5 在每次开盘之始,试验员和操作手应注意观察和检测前2-3盘混凝土的和易性,如有异常,立即分析原因并积极处理,直至拌合物的和易性符合要求,方可持续生产。
6为了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根据砂石含水率和碎石的筛分结果进行调整混凝土理论配合比,确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具体步骤如下:
⑴试验员每天应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当雨天或含水率有明显变化时,加大粗细骨料含水率检测频率)。
⑵根据粗、细骨料的含水率检测结果,计算施工配合比;根据粗骨料的颗粒分析结果,计算各规格的比例。
⑶试验人员将混凝土施工配料单交商混站搅拌机操作手,操作手根据混凝土施工配料单参数输入自动计量系统控制器,经试验员复核确认并储存。
⑷混凝土开始搅拌到浇筑完成期间,试验人员全过程进行监控,操作手禁止私自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更改。
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调整框图
▲为重点控制要点 ☆为一般控制要点
7 试验员负责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测并作好记录,填写《高性能混凝土施工拌合及浇筑过程控制记录表》。包括坍落度、扩展度、含气量和入模温度。其中坍落度测定值应符合理论配合比的要求;混凝土含气量要符合要求,混凝土入模温度控制在5-30℃。发现失控将对试验员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4.2 混凝土运输质量控制
1 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与搅拌、浇筑能力相适应,在最短的时间将混凝土从商混站运至浇筑地点,以保证拌合物在浇筑时仍具有施工所需要的和易性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性。夏季混凝土从出机到浇筑应在1.5小时内完成,冬季应在2小时以内完成。
2 商混站司机根据调度的统一安排,负责将混凝土在规定时间内安全输送至使用地点,并负责混凝土接收单的送出与取回,按照规定办理签认手续回归档保存。
3 当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时,司机应及时与调度取得联系,在现场试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调整,严禁擅自加水,更不能在拖泵上加水输送;违反上述规定者对操作人员给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5.1 冬期施工措施
1 原材料质量控制
⑴水泥。水泥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注意其中掺合材料对混凝土抗冻、抗渗性能的影响,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对胶凝材料储罐应采用包裹保温措施。
⑵骨料。粗细骨料必须置于防风、防雨的棚内,保证骨料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物质,其他指标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的要求。粗细骨料拌合前必须置于暖棚内,暖棚内不低于5℃。为保证效果,细骨料仓宜采用地暖。
⑶外加剂。在冬期施工期间,选用具有防冻性能复合减水剂,其各项品质指标应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的要求。严禁使用含氯盐类防冻剂,严禁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自行将减水剂与防冻剂混合使用。外加剂应存放在室内保温,储罐要包裹保温,防止液体外加剂结晶。
⑷其他混凝土用原材料。必须符合《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2 冬期施工混凝土配合比
冬期施工期间,由于环境温度较低,根据施工环境条件选择合理的冬期施工配合比,可选择水胶比低,单方水泥用量高,早期强度发展快的配合比,也可使用经试验满足要求的复合型防冻减水剂。当选用具有防冻性能复合减水剂时,应控制混凝土单方总碱含量满足有关规定。
⑤ 3 混凝土拌合和运输
⑴混凝土搅拌必须在暖棚内进行,棚内设取暖措施,棚内温度不低于10℃。
⑵混凝土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根据热工计算和实际试拌情况确定,确保混凝土入模温度满足相关要求(≥5℃)。主要措施应以加热拌合用水为主,辅以骨料、外加剂保温,水的加热温度不宜高于80℃。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5℃,最低不低于10℃,以确保混凝土入模温度满足相关要求(任何情况下均不低于5℃,细薄截面混凝土结构的灌注温度不宜低于10℃)。
⑶搅拌时应先投入骨料、水,充分搅拌后再投入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搅拌时间以最后一种材料投入搅拌机内开始计算。搅拌时间一般较正常温度下延长50%左右。
⑷输水管、送料带、混凝土罐车、泵车和管道采取遮蔽、包裹等保温措施,尽量减少中间倒运环节,缩短运输时间,减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热量散失。
⑸当拌制的混凝土出现坍落度减小或发生速凝现象时,应重新调整投料顺序、搅拌工艺及原材料的加热温度,经试拌合格后方可生产。
⑹混凝土入模前,应采用专用设备测定混凝土的温度、坍落度、含气量及泌水率等工作性能;只有拌合物性能符合设计或配合比要求的混凝土方可入模浇筑。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预制梁采用蒸汽养护方式时,混凝土含气量不得超过4%。
6.5.2 夏期施工措施
1 各商混站搭盖砂石遮阳棚进行围护,避免夏季曝晒造成砂石料温度过高,导致混凝土入模温度增高。
2 水泥设2个筒仓轮流使用,避免刚运到的水泥温度太高,同样导致混凝土入模温度增高。
3 每天设专人测量室外气温,混凝土出机、入模温度,发现混凝土温度超过30℃时,及时向水中投入冰块降温。
4 在混凝土内部放置测温探头,全程监测混凝土内部温度。混凝土表面采用保温材料覆盖、蓄水养护等办法减少混凝土内外温差。
5 商混站料斗、水池、皮带运输机、搅拌楼采取遮阳措施,尽量缩短混凝土运输时间。
6 宜尽可能在气温较低的晚上搅拌混凝土,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
7 混凝土材料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粉煤灰+矿粉投料及搅拌→水、外加剂投料及搅拌→粗骨料投料及拌合→拌合→出料。
8 当高温施工不可避免时,应通过试验撑握混凝土在不同温度、不同原材料等的情况下坍落度的损失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根据气温适当增加混凝土的出机坍落度,保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时符合施工要求。
9 各商混站设专人测量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当入模温度超过规范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10 当采用泵送施工时,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泵管布置应尽量缩短,并用麻袋或草衫包裹润湿,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
11 混凝土浇筑前应将模板或基底喷水润湿,浇筑宜连续进行,施工中工作面不宜太大,严禁先浇筑混凝土等待时间太长,超过初凝时间形成施工缝。
12 混凝土浇筑完后,表面应立即覆盖塑料膜,初凝后撤去塑料膜,用浸湿的粗麻布覆盖,并洒水,保持潮湿状态不少于7天。
6.6.1 目的
针对试验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或设计规定的情况进行识别、控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不合格材料、构配件不应用于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的工序或部位得到有效处理,工程施工质量得到保证。
6.6.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专范围内商混站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识别、反馈、评价、处置、补救等活动。
6.6.3 职责
1 试验站负责人负责向商混站站长和工地试验室汇报不合格检测结果;
2 工地试验室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不合格检测结果的控制工作;
3 试验室主任负责对不合格检测结果处理的外部协调;
4 各部门负责不合格检测结果信息的收集、记录、识别,反馈、跟踪验证;
5 责任部门负责对不合格检测结果提出纠正措施并落实。
6.6.4 程序
1 识别
不合格检测结果的界定:不合格检测结果是指不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结论为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
2 发现与反馈
各岗位试验检测人员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发现部分或全部检测指标不合格后,必须先自查试验检测过程,确认正确无误后,立刻将试验检测结果报告试验站负责人,试验站负责人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试验室质量负责人。
3 不符合工作评价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不符合试验检测结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4 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理
发现不合格检测结果后,试验检测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分析处理,首先查找内部试验检测原因,如对检测过程有疑问,可以采取重新检测、模拟分析、加倍试验等方法进行确认,确认结果仍为不合格时,要报告主任,由主任签发不合格检测结果通知单。
根据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的内容和严重程度,试验室主任签发不合格检测结果通知单,下发到物资、施技、工程、质检、工区及商混站等相关部门,必要时上报项目部领导,属于监理见证试验的必须报告监理工程师。
5 责任部门负责对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采取恰当的行动予以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反馈信息给试验室。
6 处理结果的跟踪验证。
试验室根据反馈信息,负责对不合格检测结果的行动和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如证实不合格检测结果已得到处理,影响和原因也已消除,报质量负责人审核,主任批准后进行下一步检测或其他相应工作。
6.6.5 质量记录
1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填写不合格原因及处理意见,回复单位及部门意见,并及时填写不合格品台帐。
2 不合格品报告见附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因工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工伤事故频率低于5‰;一般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为零;重大机损事故为零;一般机损事故频率低于2.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生产区域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率100%;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取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安全教育覆盖率100%。
成立以商混站站长为组长,安全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小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施工,全面实现安全目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图7-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图7-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7.4.1 商混站站长安全生产责任
1 带领本班组员工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2 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代、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 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班组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员工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本班组不能处理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 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5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检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复工。
6 施工作业前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7 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以及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7.4.2 安全负责人职责
1 负责监督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
对商混站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制定商混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制定商混站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针对商混站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3 协助上级安检部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申报和评审工作。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商混站安全现况,及时消除施工隐患,对重大施工隐患必要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施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收集安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
6 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全员劳动纪律、施工作业程序、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及对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负责安全报表和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7.4.3 商混站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 在站长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刻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对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4 作业前对使用机具、机械、电器设备、作业环境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站长报告。
5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6 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 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7.5.1 组织保证措施
成立以商混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商混站安全领导小组、班组、安全员的三级安全管理体制。
7.5.2 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
1 混凝土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⑴ 上班前检查拌合系统的设备,检查时,先切断电源开关,检查完毕立即上润滑油试运行;不准人骑跨在设备转动部件上加油,不准手伸入设备转动处去检查与加油,以防绞伤。
⑵ 拌合系统的设备如拌合机各料斗内如有故障,要人进去修理时,有二人进行此项工作,一人进入,一人在外监护。
⑶ 商混站安装时,必须安装好接零和避雷装置。
⑷ 搅拌机搅拌过程中,严禁打开安全罩和搅拌盖,不能将工具、伸入搅拌仓内,料斗提升时,严禁在其下方作业和穿行。
⑸ 混凝土泵送设备应安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垂直管前应装上不少于10m的带逆止阀的水平管;混凝土泵送时,司操人员必须随时观察各仪表数据,出现异常,及时停机处理。
2 商混站现场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⑴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设施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专职电工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⑵ 混凝土商混站和电动设备集中使用的场所,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⑶ 低压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杆、脚手架上。
⑷ 电缆线沿地面敷设时,不采用老化脱皮旧电缆,中间接头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过路处穿管保护,电源端设漏电保护装置。
⑸ 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绝缘良好。
⑹ 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⑺ 移动的电气设备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
⑻ 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做接零保护。
⑼ 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断电挂牌,防止其他人私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
⑽ 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
现场配电箱要坚固、完整、严密,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同一配电箱超过3个开关时,设总开关。熔丝及热元件,按技术规定严格选用。
⑾ 室内配电盘、配电柜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⑿ 变压器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⒀ 移动式发电机在施工中使用频繁,设专人负责操作、维护、保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及绝缘强度,每季测定一次,固定用电场所每月检查一次,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3 防火安全专项方案
⑴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⑵ 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严格火源、易燃易爆物及助燃物的管理。
⑶ 密切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平时警戒巡逻。
⑷ 重点抓好材料库、油库、变压器房等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在油库等地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防止雷电引起火灾。
⑸ 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杜绝职工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等行为。
4 场内人身安全专项方案
⑴ 职工均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并始终贯穿在生产全过程中。
⑵ 特殊岗位和技术工种,如安全员、工班长、机械操作员、锅炉工等,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⑶ 夜间生产加强现场照明,消除视线死角,确保作业条件满足生产需要;
⑷ 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
⑸ 配齐配足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防护。
⑹ 生产场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悬挂警示标牌。
⑺ 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既定的路线文明行车。
⑻ 电工值班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⑼ 变压器周围设安全防护栏。
5 蒸汽锅炉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⑴ 司炉及维修人员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责任心,保证锅炉正常运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⑵ 严格遵守司炉工岗位制,
搞好锅炉及设备的保养,保持锅炉房整洁。
⑶ 在锅炉运行中保持规定压力、温度不得超压。
⑷ 煤斗提升或下降时,煤斗下边严禁站人,鼓风机吸风口、引风机、出渣机、减速机传动部分附近,要特别小心注意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⑸ 认真选煤,防止易爆物〈如雷管等〉危险物品入炉。
⑹ 配电盘周围严禁堆放金属及易燃易爆物,并注意防尘,注意防火。要按时排污,及时清理除尘器里的烟灰。
⑺ 要合理供气,节约供气,杜绝跑、冒、漏,防止烫伤。
⑻ 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分别情况给批评及其他处分。
⑼ 各班设立兼职安全员,严格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执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7.6.1 总则
为加强商混站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商混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7.6.2 商混站消防安全管理
1 商混站消防安全由商混站负责。
商混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商混站全体人员工作进行监督。商混站所有人员应在站长的统一管理下,在其职责范围内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实施商混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商混站消防安全职责:
⑴ 商混站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商混站站长为商混站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商混站的消防安全工作,站长下应设立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⑵ 根据商混站自身特点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商混站的消防安全工作。
⑶ 组织制订商混站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⑷ 商混站全体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
⑸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商混站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⑹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努力把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8.2.1 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以商混站站长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详见“图8-1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框图”。
图8-1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框图
8.2.2 环保管理检查制度
1 环保规划制度。
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
2 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
。商混站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3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商混站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8.3.1 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
商混站一切生产、生活设施、临时设施的布置在指定规划的区域内,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而人为恶化生态环境。
8.3.2 商混站建设时合理规划施工用地。
尽量少占用绿地面积,保护好周围环境,减少对植被生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或整理复耕。
8.3.3 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1 生活区设公共卫生间。集中建垃圾站、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2 临时工程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的地点处理。
8.3.4 商混站生产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1 注意夜间生产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少数高噪音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有噪音污染的施工应先通知附近居民,以征得附近居民的理解。
2 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使用。
3 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混凝土运输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碾坏植被、庄稼等。
4 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废物,如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废弃材料等,弃在指定地点处理。
8.3.5 防治大气、噪声、水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1 防治大气污染措施。
商混站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
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2 防治噪声污染措施。
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取装消音器来降低噪音;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严禁鸣笛;距生活区较近地段,严格控制噪音,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
3 保护防治水污染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和渠道。清洗骨料的水和其它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4 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商混站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生产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
8.4.1 大力宣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商混站定期对每位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并且监督其执行情况。
8.4.2 每月对商混站各部门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自评,达不到95分以上的,令其限期整改,在下个月考评时仍然不达标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同时在各部门之间开展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竞赛,并对在环保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8.4.3 指定专门的环保监督员,对工程的每一个工序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问题马上会同领导或当地环保部门一起解决。
1、为了使试验室和各项检测工作能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保证高质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试验室制订工作计划的主要依据是:
⑴、上级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
⑵、同法人签有书面文件形式下达的检测任务;
⑶、各年度例行的检测人员培训目标等。
3、试验室承担各种检测任务,并根据任务要求、分工和能力进行协调,编制年度检测计划或专项计划,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对计划外的新增任务和临时任务,可采用滚动计划进行补充。
4、检测计划实施过程中,试验室应随时了解工作进度和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时,试验室应及时协调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试验室主任汇报,并由主任协调解决。
5、各检测室必须按批准的计划全项执行,不得无故中断、放弃和增加,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撤消和增加的项目,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
6、试验室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上级报告该年度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调整计划。年终要总结工作情况,按照要求时间报上级。
1、本制度中样品是指用于完成试验室计划任务的受检(代检或已检)产品,试验室的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库的管理工作。
2、试验室设立专职或兼职样品保管员,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样品入库、领取、归还、处理及受检单位领回样品时,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样品库环境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的要求,同时,须有防火防盗措施。
4、样品入库时,保管员和送检者应该核对样品实物与样品记载文件(如抽样者)是否相符。物品交库完毕,由保管员填写样品单,送样者在样品单上签名。
5、保管员对样品须做好标识,注明样品品种、入库日期等。
6、对保存期内的样品进行妥善保管,超过保存期,保管员对该样品可予以销毁。
7、各种原材料样品入库后,非经试验室副主任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对该样品作出处理。
1、样品检验、复验及判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的规定,以保证检验判定的可比性、正确性和科学性。
2、质检组应由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人,小组成员必须能胜任检测工作。
3、质检组在接到检测任务单后,应迅速做好技术准备,对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确保完好状态。
4、读数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目测数据应由两人互相校对,共同负
责,计算机采集数据应存入磁盘。
5、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影响,测试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复验:
⑴、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操作错误和读数错误而导致检测数据不准;
⑵、检测中仪器设备失灵或试验环境发生变化;
⑶、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如火灾)使测试中断、失准或无法正常进行。
⑷、由于操作或设备仪器的原因导致样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从而无法进行测试和判定;
⑸、顾客提出异议,并符合《顾客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处理制度》中复测条件。
7、如进行复验,对产品质量的判定原则上以复测数据为准,复测前数据全部无效。
8、在重要试验中,有临界线附近的数据时也可考虑复验。
1、仪器设备由专人统一保管,每台仪器应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检验校准时间、记录及保管人,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2、仪器设备的购置要填写申请报告。
3、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列入档案,并且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仪器设备要进行标识。
5、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校准记录应由计量员负责记录,在使用过程中自查情况和故障情况应有测试人员做好记录。
6、检测人员须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自觉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安全、正确使用。
7、仪器设备专人管、专人用,非检测人员一般不得单独操作,特殊情况下经试验室主任同意方可使用。
1、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需按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2、试验室协助质保部对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及周期检定表,并协助周期检定工作,对检定证书或检查记录等检定资料要妥善保管好。
3、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先进行检定,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检定周期有效内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时,经调整或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检定。
5、自制或非标设备,没有国家或部门的检定标准、规定时,按《检测仪器设备检查方法》进行定期检查校准。
1、抽样人员应熟悉抽样业务。
2、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抽样标准规定,随机抽样。
3、抽样人员必须要秉公执行,不循私情,在抽样过程中发现有特殊制样,抽样人员有权拒绝抽样,并将情况报告试验室主任。
4、检验的样品一经抽取,不得更换。
5、水泥抽样:同品种、同标号、同产地的水泥,每400吨取样一次。当厂内检测结果异常时,需及时将样品送质检总站检测。
6、砂子:货源稳定,质量稳定的砂,每周至少抽样三次。如连续三次抽样品质指标合格时,则视为质量稳定。如货源或质量发生变化时,则按每600吨抽样一次,连续进行,当品质指标稳定在某一范围内时,则视为质量稳定,另外每月送市质检总站检测砂CL
-含量一次。
7、石子:货源稳定,质量稳定的石子,每周至少抽样三次,如连续三次抽样品质指标合格时,则视为质量稳定。如货源或质量发生变化时,则按每600吨抽样一次,连续进行。当连续三次抽样品质指标合格时,则视为质量稳定。
8、外加剂
1)型式检验:外加剂生产厂必须提供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且一年至少进行二次。
2)交货检验:货源稳定,试验室认可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并对每车外加剂抽取样品,检测项目及要求:每车均需检测密度,固含量、胶砂
减水率每月检测不少于一次,匀质性指标按GB8076-1997执行。
9、粉煤灰
1)型式检验:粉煤灰生产厂每月必须提供一份粉煤灰品质试验报告。
2)送货检验:对每车粉煤灰按《粉煤灰检测细则》要求抽样检测细度。每月对含水率、需水量比、烧失量、SO
3等指标检测不少于一次,质量指标按GBJ146-90执行。
10、膨胀剂
1)型式检验:生产厂必须提供型式检验报告,且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2)送货检验:以连续供应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也为一批,生产厂提供出厂检验报告,试验室认可其检验结果,并由公司保存一份样品,供仲裁检验。
11、料化高炉矿渣微粉
1)生产厂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包括28天活性指数)。如不到28天时,生产应在矿渣微粉发出之日起11天内,寄发28天活性指数外的各项试验结果。
2)以连续供应200吨相同等级的矿渣微粉为一批进行取样,如不足200吨时,也应作一批进行取样,由公司内部进行细度检验,并保存一份送检,供仲裁检验。
12、拌合用水
公司采用生活用水,可拌制各种混凝土,但每年应进行一次送检,以进行水质判定。
13、混凝土
1)混凝土抗压试块:
(1)28d:每100方相同工程名称、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一组,当方量≥30方时,不论什么工程部位,都要取样一组;但当工程部位为柱、水下桩、孔桩以及≥C50砼,不足30方,也应取样一组。
(2)7d:对于≥50砼,每100方相同工程名称,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一组,当方量≥30方时,不论什么工程部位,都要取样一组;但当工程部位为柱、水下桩、孔桩时,不足30方,也应取样一组。
(3)3d:每100方相同工程名称、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取样一组,当方量≥30方时,不论什么工程部位,都要取样一组;但当工程部位为柱、水下桩、孔桩以及≥C50砼,不足30方,也应取样一组。
2)混凝土抗渗试块:
有抗渗要求的砼,每200方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一组,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200方时,也应取样一组。如果方量较大时,≤500方以内取样一组,>500方以上按每500方取样一组。
3)混凝土抗折试块:
每300方相同工程名称、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一组,每一个工作班相同工程名称、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300方时,也应取样一组。
14、如工地顾客或试验室有特殊要求,原材料和混凝土可以增加抽检验
频率,正常检验应满足上述要求。
1、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本厂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需双方协商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格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塌落度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化物总含量可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其它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3、对于通用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和塌落度;对于特种品,除检验强度和塌落度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它项目。
4、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GBJ80规定在20mim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m内完成。
5、每个试样应随机地从一盘或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处、1/2和3/4外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取样不宜超过15min,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6、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
于0.02m
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做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进超过5min。
7、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按抽样制度进行取样。
2)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每100 m
3相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工作班相同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
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8、凝土拌和物的质量,应进行外观性能检查;混凝土塌落度检验的试样,应按抽样制度进行取样。
9、搅拌楼开盘生产时,常规取样中,尤其是砼坍落度须达到要求后方可出厂,对于泵送砼,更须严格满足泵送要求的塌落度。
10、搅拌车运送第一车砼到工地时,试验室应派人跟踪,观察砼的卸料及浇筑情况,并监督工地现场取样,发现问题需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连续浇筑生产时,试验室须有人值班,随时了解工地的砼浇筑情况。
1
、砼抗折强度试验必须严格遵照GBJ81-85标准。
2、砼抗折旧试件,在试验前,应保持原养护地点相似的干湿状态。
3、试件在试验前先擦拭干净,测量尺寸,检查外观。
1)试验尺寸测量精确到1mm,并据此进行强度计算。
2)试件不得有明显缺损,在跨中三分之一梁的受拉区内,不得有表面直径超过7mm,深度不得超过2mm的孔洞。
3)试验承压区及支承区的不平度要求不大于试件边长的0.05%承压区及支承区与相邻面的的不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
4、认真调整支承及压头的位置,其所有间距尺寸偏差应≤±1mm。
1)将试块在试验机的支座上放稳对中,承压面应选择试件成型时侧面。
2)开动试验机,当加压头与试件快接近时,调整加压头及支座,使接触均衡。若加压头与支承座均不能前后倾斜,则各接触不良之处应用胶皮
等物垫平。
3)施加荷载应保持均匀连续。当砼强度等级<C30时,加荷速度取每秒0.02-0.05MPa;当砼强度等级≥C30且<C60时,取每秒钟0.05-0.08MPa;当砼强度等级≥C60时,取每秒钟0.08-0.10 MPa的直到破坏,记录破坏荷载及破坏位置。
5、混凝土抗折强度计算精度0.01 MPa。
1)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折强度值。三个测
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则把最大及最小值一并舍除,取中间值作为该试件的抗折强度值。如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试件的试验结果无效。
2)三个试件中如有一个其折断面位于两个集中荷载之外(以受拉区为准),则该试件的试验结果应予舍弃,砼抗折强度按另两个试件的试验结果计算。如有两个试件的折断面均超出两集中荷载之外,则该组试验无效。
3)若试件为100×100×400mm非标准试件时,取得的抗折强度值乘以尺寸换算系数0.85。当砼强度等级≥C60时,宜采用标准试件;使用非标准试件时,尺寸换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
1、核对所压试样所标明的制作日期、强度等级、工程部位是否与试验、生产相一致。
2、样外观检查,要求试件不得有缺角掉棱的。
3、量度试件尺寸,试件尺寸测量精确至1mm,并据此计算试件的承压面积如实测尺寸与公称尺寸之差不超过1mm,可按公称尺寸计算。
试件承压面的不平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承压面与相邻面的不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1°。
4、强度测试
1)将试件安放在试验机的下压板上,试件的承压面应与成型时的顶面垂直。试件中心应与试验机板对准,严格偏心受压。开动试验机,当上压板与试件接近时,调整球座,使接触均衡。
2)混凝土试件在试验时应连续而均匀地加荷,加荷速度为: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按0.3-0.5MPa/s加荷;混凝土强度等级≥C30且<C60时,按(0.5-0.8)MPa/s加荷;混凝土强度等级≥40时,按0.8-1.0MPa/S加荷。
3)试件接近破坏而开始迅速变形时,必须停止调整试验机油门,直至试件破坏。然后记录破坏荷载。
5、试件破坏荷载原始数据个位数字估读到压力机分辨力的一半。
6、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精确至0.1 MPa。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则把最大及最小一并舍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如有两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的15%,则该组试件的试验结果无效。
7、取150×150×150mm试件的抗压强度为标准值,若采用200×200×200
mm、100×100×100 mm试件时,取得的抗压强度值分别乘以尺寸换算系数
1.05、0.9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60时,宜采用标准试件;使用非标准度件时,尺寸换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
1、试验人员取样时,必须核对砂子产地、送砂日期等。
2、试验前,选取8㎏左右的砂子均匀试样,放于烘箱中在105±5
0C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备用。
3、据JGJ52-92标准所规定的进行砂的各项物理指标检验。
1)用于筛分的试样,颗粒粒径不应大于10mm,然后称取500g烘干试样。
a、将孔径5、2.5、1.25、0.63、0.315、0.160mm的筛子按孔径大小顺序的迭置,孔径最小者置于最下层,附以底盘,上加筛盖,装于振动筛上。
b、将试样放于最上的筛上(即5mm筛)之后,把盖子盖紧,注意勿使砂在振荡中飞散出筛外,开动机器振筛约10mim。
c、振筛完毕,关闭机器,将筛取出,称取各号筛上筛余料重量(精确至1g)。
d、试验注意事项:筛料在筛分时不得以手挤压筛料通过筛子,筛料中如有结块状态的细骨粉,可用手指将其在筛杠边轻轻压碎,筛分析进行完毕后,在筛子底部用软刷子轻轻扫去筛余物,使筛子保持干净;其次筛分试验应采用两个试样进行试验,并以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应重新进行试验。
2)表观密度
按JGJ52-92标准规定的标准方法(重量法)进行。试验结果计
算精确至10kg/m
3,并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3)堆积密度
按JGJ52-92标准规定的标准方法(重量法)进行。试验结果计
算精确至10kg/m
3 ,试验结果计算时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4)含泥量
按JGJ52-92标准,用标准法测定砂中料径小于0.08mm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试验结果计算精确至0.1%。
5)泥块含量
按JGJ52-92标准,用标准法测定砂中料径大于1.25mm,经水洗
手捏后变成小于0.630mm颗粒的含量。试验结果计算精确至0.1%,并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1、试验人员取样时,应该核对石子产地、送石子日期等。
2、在进行试验时,选取5㎏左右的石子均匀试样备用。
3、根据JGJ53-92标准规定进行石子的各项物理指标检验。
1)颗粒级配
a、将石子的均匀试样在105±5
0C温度下烘干至恒重,冷却后选取烘
干试样。试样重量当最大粒径为80mm时为至少16kg,40mm时为8kg,20mm时为4kg。
b、依照筛号由空径最大者顺序排列过筛。
c、称出各号筛上筛余试料的重量(精确至0.1%)。
2)表观密度
以标准规定方法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即其单位体积的烘干重量,精确至10㎏/ m
3 。
3)堆积密度
按标准规定方法进行,通常检验松散容重,其试验结果要求精确至10㎏/m
3 ,并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4)吸水率
按JGJ53-92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其试验结果要求精确至
0.01%。并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5)含泥量
6)针片状颗粒含量
采用针状规准仪、片状规准仪进行检验。
7)压碎指标
按JGJ53-92标准规定的方法,采用压碎指标值测定仪进行检验。
1、配合比计算
1)按JGJ/T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计算试配。
2)参考《常用建筑材料试验手册》第八章“普通混凝土”以及以往的经验。
2、成型前的准备工作
1)采用绝干骨料为基础。试验前一天将砂子凉干。
2)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原材料(水泥、砂、石)试验结果,采用容
重法计算出混凝土试配料单。
3、试配
1)采用卧式搅拌机进行机械搅拌,采用1m
2振动台进行机械振动。
2)粗有料最大粒径为30mm或以下时,采用100×100×100mm试模,粗
骨料最大粒径为40mm时,采用150×150×150mm试模。
3)搅拌前将搅拌机及拌合铁板等,拌合适量的水泥砂浆进行润湿。
4)好各材料,拌合时落料的先后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子→水,搅拌时间应不少于1.5mim,掺外加剂的拌合物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倒出搅拌机拌和物,再用人工在铁板上翻拌几次,使之均匀。
5)砼拌和物塌落度(包括粘聚性、保水性)试验方法按GBJ80-85附录一进行。
砼拌和物容重试验方法按GBJ80-85附录三进行。
6)掺外加剂时,将外加剂放入已称好的水中搅拌溶解。
4、砼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1)试块制作
按GBJ81-85附录四的规定进行。
2)试块养护
(1)试块成型后,在室温20±5 ℃情况下至少静置一昼夜(但不得超过两昼夜),然后拆模编号。
(2)拆模后的试块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3℃,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试块应放在架子上,应避免用水直接冲刷。
3)抗压强度试验
(1)按GBJ81-85附录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计算应精确至0.1MPa。
(2)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测得的抗压强度值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其值为200×200mm截面试件乘以1.05;100×100mm截面试件乘以0.95。
5、配合比调整与确定
1)按JGJ/T55-2000规定进行;
2)根据试验结果(塌落度、抗压强度等)及施工要求再进行必要调整,确定最终定出砼的配合比。
3)试验室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以往经验定出一套《现行生产配合比》,供生产使用。
1、试验前,试验人员核对制作日期、工程名称等。
2、抗渗试验:一组六个试件
1)、装模前:
a、检查渗透仪运转是否正常;
b、将套模放入烘箱中预热(预热温度约为50℃),同时在电炉上将
白蜡加热融化;
c、用钢丝刷刷去试件两端的水泥浆膜。
2)装模
a、将试件的侧面放在盛有融化白蜡的瓷盆中均匀地滚涂一层。
b、将滚好的试件压入已经预热过的抗渗试件套模内。
c、待试件套模稍冷后安装在渗透仪上,在其接触处垫以硬橡胶皮圈,随后上紧螺丝定住试件。
3)开机试验
a、试件密封检查:用比抗渗等级标高其一至二个压的压力进行试压。检查试件周边有否渗水,经过反复加压,试件周边若有渗水,应重新滚蜡密封。
b、开始试验时的水压为0.1MPa,以后每隔8小时增加水压。要随时注意试件端面情况,有无出现渗水并记录透水时间和透水位置。
c、当6个试件中有三个试件端面呈有渗水现象时,即可停止试验,记下渗水深度。
4)试验结果评定
混凝土的抗渗标号以每组6个试件中4个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表示。
水泥检验是按照国家标准检测水泥试样的物理性能,目前主要进行的试验项目有: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细度等,
试验过程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做详细记录。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现将具体实施细则说明如下:
1、取样
要求按标准取样法,抽取不少于10kg样品,收样后,将样品用旋回振动筛过筛,并记录筛余物,核对样品是否与送货单填写内容相符,随后编号送入样品室静置至次日方可进行试验。
2、试验过程
试验条件必须符合GB17671-1999和GB1346-89规定。试验仪器设备必须符合GB3350.1-GB3350.7-82和GB3350.8-89规定,并记录仪器设备运转状态。试验前,记录试验室和养护箱的湿度,以及养护室、试验室用水泥、砂、水温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空调机或风机调节温度,养护箱下部水池保持水满。每日向四周海绵壁洒水一次,以保证箱内湿度,养护池水设专人记录,养护池随时加水保持适当的恒定水位,不允许在养护期间全部换水。
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a、试验按照GB17671-1999规定执行,所用标准砂应符合ISO-679中5.1.3规定,水泥样、砂、拌料用水均提前一天放入试验室静置,配料必须在前半小时内进行,试验前和更换水泥样时,必须将搅拌机叶片、搅拌锅、下料漏斗、刮平刀等工具用湿布擦拭净,试验过程中,注意搅拌机及振动台工作是否正常,刮平时,避免多次来回抹。每组试模的三个试件应采用交替编号在两个以上龄期。
b、成型好的试块立即放入养护箱内养护24±3小时,养护箱内试件
架应保持水平。
c、脱模时,不能直接敲打试体,也不能过分振动,工作台面设胶皮垫,保护试模和工作台。拆模后,应尽快将试模擦净,装好,刷油,以便
下次使用。脱模后,将试件按不同编号和龄期分别放入养护池中养护。试件采用竖立式放置,养护期间试件之间间隙隔或试体上面的水深不得小于5mm。每个养护池只养护同类型的水泥试件。
d、根据不同龄期,在标准规定时间内将试件取出,擦干后立即进行抗折和抗压和强度测定。测定抗强度时应尽量保证试件破坏时,杠杆处于水平位置。测定抗压强度时,应根据不同龄期选择不同量程的砣盘,加荷速度通过调节加荷速度盘为参照系控制在5000±500N/s。
e、实验数据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处理,计算测定结果。若实验数据相对误差超出标准规定或有疑问,该次试验数据作废,立即进行复检,并作记录。
f、实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备故障、停电等意外事故,应立即中止实验,查明原因。若水泥胶砂正在搅拌或振动成型,该样作废,若试件正在进行抗折、抗压强度测定,实验中断时间超过标准规定范围,该试件作废,并作记录。
2)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验。
a、实验按照GB1346-2001规定执行。
b、水泥称样采用精确度为1g的天平称量,量水器应精确至0.1ml,水泥净浆搅拌完毕后,立即测定标准稠度用水量,并按标准稠度用水量重新搅料制备试件。凝结时间的测定安排专人值班,若样品有速凝现象,必
要时,在40-45mim时,增加测定次数。体积安定性检验中,沸煮箱用水从养护室内备用水池中取用,以保证固定加水量时,能在30±5mim内加热至沸腾。凡遇雷氏夹过度膨胀情况,该雷氏夹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
可使用。一般情况下用饼法,当有争议时,以雷氏法为准。
c、检测结果若不符合标准规定,体积安定性不合格,均立即复检。复检只能一次。
d、试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备故障、停电等意外,立即中止试验。若下在搅拌试样,该样作废。若沸煮箱中断工作10mim以上,箱内试件作废,并作记录。
3)水泥细度检验
a、试验按照GB1345-91规定执行,采用负压筛析法检验。试验中,需保持负压在(40-60)Pa范围内,连续筛析2min,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地敲击,使试样落下,不允许有试样遗落或溅出。检测结果以一次测定值为准。
b、每次使用后,应用刷子轻轻清刷正反面的积灰,然后将筛保存在干燥的容器或塑料袋内。
c、试验过程中,如果发生仪器设备故障等意外,该样作废,重
新试验,并作记录。
4)水泥强度快速检验
a、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按照JC/T738-86(96)执行。试验条件,试件成型均与常规强度检验相同。只是在养护箱内养护时间缩短为3h,并取消了养护池内养护,改在55±2
0C的湿热养护箱内养护19.5h。
b、试验必须在标准规定的时间严格操作,设有专人负责,湿热养护箱用水从养护室内备用水池中取用。
c、试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备故障、停电等意外,处理措施与常规强度检验相同。湿热养护箱若中断工作超过10mim,箱内试件作废,并作记
录。
d、试验结果,按照经验公式R
28=1.22R
k+18.3MPa计算,其中R
k为试件测得抗压强度,R
28为预28天抗压强度。
3、签发试验报告
1)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规定记录。不得涂改和随意添舍,应由二名试验员签名。
2)试验结果的计算和复核由不同人承担,并签名。若对试验结 果有疑问,应报请总工程师或组长审核待定,所有试验结果设专人作台账记录。
3)试验报告计算、复核、负责人均应签名后方可发出,确保正确无误,字迹工整,并作好发报告记录。若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4)试验样品应保存两个月,以备复检。
1、对进厂的每车粉煤灰按上、中、下三次抽样拌合进行细度检验。
2、取到粉煤灰后,取样人员立刻目测或用手感觉该粉煤灰的湿度程度。
3、如发现有粉煤灰结团时,应当取样100克左右粉煤灰放入样品盘中,
用小木勺均匀摊开后放置在电炉上进行加热烘烤,直到烘干为止。
4、称量含有正常水分的粉煤灰50克,精确至0.1克。
5、观察试验用0.045mm筛是否清扫干净,调整负压筛机的压力4000~6000pa;若小于4000pa,应清除机内吸尘器内堆积的粉煤灰及软管内的粉煤灰。
6、在检测过程中,可间或轻敲筛盖以免粉煤灰向上吸附过多。
7、从筛中倒出粉煤灰时,应清除出所有筛余粉煤灰,收集到天平进行称量。
8、结果判断时,当两次数据在±2%,该数据有效,取平均值;当两次数据误差超过±2%,需重做试验。
1、粗、细骨料的含水率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2)天平──称量2kg,感量2g;
3)容器──如浅盘等。
2、含水率试验应按下列步九骤进行:
在料堆中按规定取样,Ⅰ若细骨料取重约500g的试样各两份;Ⅱ若粗骨料则取重约1000g的试样各两份分别放入已知重量(g1)的干燥容器中称重,记录下每盘试样的容器的总重(g2)。将容器与试样放入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称量烘干后的试样与容器的总重(g3)。
3、粗、细骨料的含水率ωWC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g2-g3
WC=─────×100%
g3-g1
式中g1 ──容器重量(g)
g2 ──未烘干的试样与容器总重(g)
g3 ──烘干后的试样与容器总重(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测定值与平均值之差如大于0.3%须重新试验。
1、为了对混凝土外观特性有一直观的检验方法,特制定本规范。
2、混凝土的外观特性是指未经仪器、设备检验,通过试验员的工作经验,凭肉眼观测得出的对砼外观特性的检验。
3、对混凝土外观特性的检验只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1)生产量大,难以对每车砼的拌合性能进行检测。
2)原材料质量稳定,同一配合比生产的砼质量稳定。
4、坍落度:
1)试验员通过肉眼观测与实际检测相结合,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来判断出砼的坍落度在某一区域内。
2)、对同种原材料,不同配合比的砼,试验员应经长期的工作实践,
得出不同配合比砼的坍落度区域。
3)当原材料,配合比发生变化时,应同时按照(第四. 2)条规定判断出
砼的坍落度。
4)对出厂砼的检验,应考虑砼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以满足砼运至工地后的坍落度要求。
5、粘聚性:
1)粘聚性是指砼中的浆体部分包裹骨料的能力,包裹能力越强,表示粘聚性越强。
2)当骨料被浆体包裹较粘聚时,表示粘聚性良好。
3)当砼的浆体包裹不住石子,石子有明显剥离时,表示粘聚性差。
4)“粘聚性”的好、坏有以下四种表示方法:强、良好、一般、差。
6、保水性:
1)保水性是指砼保持水分的能力。
2)当砼中的水分能均匀、紧密地保持在砼中时,表示保水性良好。
3)当砼中的水分游离出来,不能紧密地拌合于砼时,表示保水性差。
4)“保水性”的表示方法有:良好、一般、差。
7、和易性:
1)和易性是“粘聚性”与“保水性”的通称,在砼中视为一种俗语。
2)当“粘聚性”与“保水性”均良好时,表示“和易性”良好。
3)当“粘聚性”与“保水性”有一项为“差”时,表示“和易性”差。
4)和易性的表示方法有:良好、一般、差。
8、合格性:当砼的坍落度、粘聚性、保水性、和易性均为“一般”以上时,可视为合格,当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或一项内容为“差”时,可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
1、养护室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技术要求。
2、每天对养护室记录二次。
3、当某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查找原因。
4、养护池中随时加水保持适当水位,不允许在养护期间全部换水。养护池每月定期清洗一次。
5、进出养护室时应随手关门,以确保室内温、湿度。
混凝土试块养护室:
项目 |
室内温度 |
室内湿度 |
水温度 |
试件放置架 |
加湿装置工作状况 |
技术要求 |
20±2℃ |
≥90% |
20±2℃ |
试件放置的相隔距离10-20mm |
水应雾化,不能直接用水淋湿试件 |
水泥胶砂试块养护箱及养护室:
项目 |
室内温度 |
箱内湿度 |
水温度 |
试件放置架 |
加湿装置工作状况 |
技术要求 |
20±1℃ |
≥90% |
20±1℃ |
试件相隔距离或试体上表面的水深≥5mm |
水应雾化,不能直接用水淋湿试件 |
1、原始记录是指包括抽样与检测时填写的最初记录,它是反映被检产品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应该严肃认真对待。
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的格式纸或表格,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份,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确需要更改的地方只能画改,并由记录者在更改处加盖本人印章。
3、填写原始记录应做到字迹工整,所列栏目填写齐全,检测中不检测的
项目在相应的空栏内打一横线或加以说明。
4、原始记录上必须有检测、记录与校核人员的签字。质检组在提出检测报告的同时,应将原始记录一同上交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正确无误后,由试验室统一编号,集中保管。
5、为保护受检企业的权益,应注意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密工作,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允许复制,因工作需要查看原始记录时,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办理手续。
试验室须单独建立不合格材料试验报告台帐。出现不合格项目时,质检员应做好原始记录及出具试验报告,并及时向试验室副主任反映,试验室副主任进行核实或组织复检。若确定是不合格原材料时,试验室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供应部进行处理。其中,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应在24小时内向企业主管领导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报告。
1、试验室指定专业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并按文件资料性质分类、编目、设卡存放。
2、本试验室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资料时,原则只能在档案室查阅,如要借出,须经试验室主任同意,同时办理手续,借期不超过一星期。
3、外单位人员查阅文件资料时,须持单位证明并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准带出室外,未经允许不准摘录、拍照和复印。
4、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存档期限,其中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的保存期应达到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年以上;超期的文件资料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在档案目录中予以注销。
1、为了加强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保护受检企业的正当权益,保持试验室的公正性的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检测报告或检测数据,在上级未公布之前,或未经委托方和受检企业同意,均应保密,不得对外扩散。
3、抽样人员接收抽样任务后,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提前事先向有关企业部门透露抽样消息,防止抽取缺乏代表性的虚假样品。
4、样品检测过程中,为了加强保密工作,非试验人员禁入试验室,在有受检企业参加调试的试验中,受检企业之间相互避免。
5、试验室内部会议,或者检测组内形成的意见决定,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检测数据除受检企业外,非经正式渠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部门泄漏。
6、为保护受检企业的权益,对受检单位提供检测用的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试验室负责保密,仅供与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检测时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复制,检测验收后,检测人员一般也不得复制或索取。
7、试验室一切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如因不执行而造成不良后果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1、试验室副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由一名安全员协助,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了解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2、安全员经常对各检测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指出,并有权责令停止检测工作。
3、节假日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认为安全合格后,方可封门。
4、各检测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对水电开关负责管理。
5、各检测室库房、档案室等地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6、对化学药品应按规定保管。
7、各检测室的水源、电源、电器线路不得随意更改,严禁私用电炉、
烘箱。
8、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事故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防火、安全有贡献者给予奖励。
为了更好地监控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配合好公司的混凝土销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生产:
1)生产试验员接到生产部发出的《生产通知单》后,选用配合比,并检查配合比的使用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校正电脑中的配合比与配合比表中的配合比一致。
2)生产途中生产试验员对配合比的调整,当生产中原材料的波动较大时,生产试验员可以对砂率、砂石含水率进行调整,对水灰比的调整,试验员必须通知试验室副主任。
3)试验员对产品的检验,其检验方法按〈混凝土外观特性检验设计细则〉的标准进行。
2、销售:
1)试验室在产品运输交付前,应将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交付给顾客。2)当产品从出厂到卸料时间超过三小时时,试验员应对产品进行处理。
3)当工地要求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时,试验室须试验员到现场指导。
4)如工地有要求,试验室负责向工地发出〈〈配合比设计资料需求函〉〉,以及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
1.目的
为了提高商混站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商混站所有员工。
3.内容
3.1办公室职责
(1)审核、调整商混站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商混站批准下发;
(2)负责组织实施经商混站批准下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
(3)建立相应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
3.2安全环保部
(1)负责编制商混站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2月份上报人力资源部。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3.3各部门
(1)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2月初上报安全环保部。
(2)负责经商混站批准的、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
(3)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
3.4工作程序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方可任职。
2)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商混站的安全规章制度;
③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④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健康常识等;
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管理;
⑥伤亡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及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方法;
⑦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⑧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培训时间: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1)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
2)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商混站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3)商混站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具体人数及制定教育计划,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4)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班组负责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领导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5)培训内容:
①商混站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②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③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6)培训学时:初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教育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
(4)班组长教育
1)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单位)的班组长
2)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商混站的主要安全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4)培训学时: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职业健康教育
1)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2)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相关职业健康知识。
(6)全员教育
1)全员教育为一年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各部门负责实施。
2)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
(10)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商混站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等。
2)对来商混站参观、学习、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以及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由安全环保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3)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11)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1)车间要根据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
2)各部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
5)安全环保部要经常利用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3.5发放
本作业指导书发放至各部门。
2019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使商混站2019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 基本思路
(1)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商混站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领导、班组长、技术人员等)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2)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3)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商混站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2. 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的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辩识。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及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5)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7)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案例。
3.安全培训的内容和计划
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方式 |
教育目的 |
培训对象 |
全过程 |
三级安全教育 |
上课 |
加强员工的安全素质 |
新员工 |
1月 |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宣传 |
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
全体人员 |
2月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 |
上课 |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
全体人员 |
3月 |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上课 |
加强员工的安全操作 |
全体人员 |
4月 |
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
会议、宣传 |
使各岗位人员熟悉其岗位知识 |
各岗位操作人员 |
5月 |
商混站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
会议 |
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带头模范作用 |
管理人员 |
6、7月 |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夏季安全知识教育 |
讲座、宣传等 |
使员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如何救火等常识
预防中暑和触电事故 |
全体员工 |
8月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宣传 |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
全体员工 |
9月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上课 |
确保安全生产 |
全体员工 |
10月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
上课 |
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素质 |
生产班组人员 |
11月 |
劳保用品使用安全教育 |
宣传、现场指导 |
确保员工清楚穿戴劳保用品的作用和如何穿戴劳保用品 |
全体员工 |
12月 |
2019年度安全培训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安全培训计划 |
商混站、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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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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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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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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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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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
商混站
教育 |
内容摘要: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简介;
2、商混站有关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
3、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防尘,急救常识等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及使用方法;
5、商混站安全生产特点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6、本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实例及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7、商混站方针目标及分解,考核等;安全标准化资料及有关要求;岗位作业风险评估。
教育时间:从20 年 月 日到 月 日,共 学时
考试成绩:
教育负责人签字: |
部门
(车间)
教育 |
内容摘要:
1、本商混站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特点;
2、商混站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商混站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车间预防事故的措施;
3、生产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生产车间常用的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生产车间常用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4、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生产区域工作危害分析;各生产岗位风险及控制措施;
5、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生产区域工作危害分析;动火分析;检修作业风险分析;配电室工作危害分析。
教育时间:从20 年 月 日到 月 日,共 学时
考试成绩:
教育负责人签字: |
班组
教育 |
内容摘要:
教育时间:从 月 日到 日,共 学时,
考试成绩:
教育负责人签字: |
受教育
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育主管
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安全培训记录
培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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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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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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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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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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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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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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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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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培训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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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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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持证台账 |
序号 |
姓名 |
资格
类型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
有效期 |
复审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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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统计。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01 |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
年初制定,明确培训内容 |
02 |
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
证书存档 |
03 |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
存档 |
04 |
承包商施作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及危害告知 |
填写 |
05 |
承包商施作人员安全纪律承诺书 |
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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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类别 |
培训教育内容 |
培训教育对象 |
培训教育形式 |
培训时间 |
安全管理及岗位安全技能 |
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 |
管理人员■ 员工■ |
委托□ 讲课■ 广播□ |
1月 |
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安全培训 |
管理人员■ 员工■ |
委托□ 讲课■ 广播□ |
3月 |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
管理人员■ 员工■ |
委托□ 讲课■ 广播□ |
5月 |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
管理人员■ 员工■ |
委托□ 讲课■ 广播□ |
7月 |
职业健康及所在岗位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培训 |
管理人员■ 员工■ |
委托□ 讲课■ 广播□ |
9月 |
岗位技能培训 |
管理人员■ 员工■ |
委托□ 讲课■ 广播□ |
11月 |
其他培训 |
培训内容 |
培训教育对象 |
培训时间 |
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
厂级教育内容:
1、有关的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有关事故案例。 |
新进厂员工 |
不少于4学时,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不少于8学时 |
车间(部门)级培训
1、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2、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 |
新进厂员工 |
不少于4学时,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不少于8学时 |
班组级培训
1、岗位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 |
新进厂员工 |
不少于16学时,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不少于56学时 |
外来施工人员级承包商培训:
1、风险管理要求;
2、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
3、作业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
外来施工人员
承包商作业人员 |
2学时 |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投用前培训及转岗、离岗再上岗培训 |
|
2学时 |
编制: 陈雪峰 批准:刘国强 实施日期:2019年1月5日
将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存档于此
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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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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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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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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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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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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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摘要:
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事故应
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材料性能、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劳防用品的作用、使用方法、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24学时。 |
总体考试成绩 |
合格 |
受教育个人意见 |
已熟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已掌握岗位作业相关要求。
受教育者本人确认签字:2019年 月 日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培训合格,准许上岗!
教育部门主管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注:
三级教育合计时间: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请合理安排三级教育培训时间。
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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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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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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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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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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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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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摘要:
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事故应
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材料性能、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劳防用品的作用、使用方法、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24学时。 |
总体考试成绩 |
合格 |
受教育个人意见 |
已熟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已掌握岗位作业相关要求。
受教育者本人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培训合格,准许上岗!
教育部门主管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注:
三级教育合计时间: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请合理安排三级教育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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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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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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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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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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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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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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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摘要:
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事故应
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材料性能、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劳防用品的作用、使用方法、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24学时。 |
总体考试成绩 |
合格 |
受教育个人意见 |
已熟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已掌握岗位作业相关要求。
受教育者本人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培训合格,准许上岗!
教育部门主管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注:
三级教育合计时间: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请合理安排三级教育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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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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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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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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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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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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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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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摘要:
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事故应
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材料性能、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劳防用品的作用、使用方法、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24学时。 |
总体考试成绩 |
合格 |
受教育个人意见 |
已熟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已掌握岗位作业相关要求。
受教育者本人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培训合格,准许上岗!
教育部门主管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注:
三级教育合计时间: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请合理安排三级教育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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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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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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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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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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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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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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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摘要:
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事故应
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材料性能、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劳防用品的作用、使用方法、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24学时。 |
总体考试成绩 |
合格 |
受教育个人意见 |
已熟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已掌握岗位作业相关要求。
受教育者本人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培训合格,准许上岗!
教育部门主管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注:
三级教育合计时间: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请合理安排三级教育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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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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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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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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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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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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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事故应
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材料性能、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劳防用品的作用、使用方法、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24学时。 |
总体考试成绩 |
合格 |
受教育个人意见 |
已熟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已掌握岗位作业相关要求。
受教育者本人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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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准许上岗!
教育部门主管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注:
三级教育合计时间: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请合理安排三级教育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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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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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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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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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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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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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摘要:
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事故应
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材料性能、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劳防用品的作用、使用方法、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24学时。 |
总体考试成绩 |
合格 |
受教育个人意见 |
已熟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已掌握岗位作业相关要求。
受教育者本人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培训合格,准许上岗!
教育部门主管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注:
三级教育合计时间: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请合理安排三级教育培训时间。
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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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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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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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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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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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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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摘要:
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事故应
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材料性能、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劳防用品的作用、使用方法、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24学时。 |
总体考试成绩 |
合格 |
受教育个人意见 |
已熟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已掌握岗位作业相关要求。
受教育者本人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培训合格,准许上岗!
教育部门主管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注:
三级教育合计时间: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请合理安排三级教育培训时间。
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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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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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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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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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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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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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摘要:
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事故应
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材料性能、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劳防用品的作用、使用方法、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24学时。 |
总体考试成绩 |
合格 |
受教育个人意见 |
已熟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已掌握岗位作业相关要求。
受教育者本人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培训合格,准许上岗!
教育部门主管确认签字: 2019年 月 日 |
注:
三级教育合计时间: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其他岗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请合理安排三级教育培训时间。
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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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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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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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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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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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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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摘要:
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事故应
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原材料性能、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和劳防用品的作用、使用方法、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24学时。 |
总体考试成绩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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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熟悉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已掌握岗位作业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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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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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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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及危害告知
培训项目 |
安全培训及危害告知内容 |
施工规定 |
- 施工现场应有施工许可证。
- 施工中,应配戴必要之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手套、防护衣、安全鞋)。
- 工作范围内不可吃东西、吸烟、嚼槟榔、喝酒或含酒精类饮料。
- 施工期间,有任何状况时立即与各工程承办工程师或监控室值班人员联络。
- 未经安全办公室同意,禁止擅自接用电源、变更电源箱规格或配置。
|
区域作业注意事项 |
- 施工中,应注意不可误触消防警报,若不慎误触,需立即通知承办工程师。
- 施工时须留意管路设备位置,严禁碰撞、采踏。
- 电线需充分绝缘,不得勾搭、裸露,并不得散乱或影响通道安全。
- 施工现场电线应安置妥当,电线散布杂乱时,禁止继续施工,因而导致人员绊倒,造成伤亡之损失赔偿,槪由承包商负责。
- 高处作业工机具及材料应做好防坠落措施,防止高处落物伤人。
- 使用A字梯作业时,需有伙同作业人在场。
- 进入噪音区或使用高噪音之工具设备,应配戴耳塞或耳罩。
- 于高架地板掀开后需做好围篱及标示,工作完成后需马上复归。
|
特殊作业 |
- 气体、化学品、废水、排气管路实施切管或拆管作业前,现场监工及施工人员须先与承办工程师确认管内物质危害性及防范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施作过程监工人员须全程在现场监督。
- 吊装作业人员及起重机,需备合格且有效期限内之执照,使得进行挂吊作业。
- 吊装机具必须备有过卷扬装置、防滑舌片,使得进行吊装作业。
- 使用移动式施工架时,须设置有高于75公分以上之护栏,栏杆不得以绳索为材料。
- 高处作业必须穿戴安全带、系挂安全带挂钩,且安全带挂钩禁止扣在化学品、气体、排水、排气、消防管路上。
- 动火作业应有动火作业许可证,始可实施。
- 动火范围内需隔离易燃物品及气体钢瓶,且需确认无失火之虞,施工现场需自备灭火器、防火毯,设置专职监火人。
- 密闭空间作业应取得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始可施工,施工时需有监工单位人员在场。
- 密闭空间作业前,监工或工安人员须先实施作业环境测定(O2、CH4、CO、及H2S等之浓度测定),且浓度未达容许范围前,不得作业。在密空间外必需有明显之标示,使人不致误入。
|
其它 |
- 施工期间遇到本公司紧急状况时请勿慌张,先静听广播后再依现场逃生方向指示灯或逃生路线图疏散。
- 施工期间,有任何本告知单未提及之状况,应立即与承办工程师联络确认。
|
以上所述事项本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遵守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贵公司任何损失或自身伤害时,本人愿意负全部责任。
承包商公司名称:
入厂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纪律承诺书
本人承诺遵守下列事项,若有违反,依规定办理,绝无异议。
承诺事项 |
1 |
我会于施工前参加贵公司组织之入场前施工安全卫生及环境管理教育训练,并在认真听取入场危害告知后,才进行施工;人员离开厂区时,必须告知贵公司的监工或相关人员,不得任意离开。 |
2 |
在工作休息区以外,我会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配带安全带及工作背心;在工区内行走只能穿着符合所属厂区规定之鞋子(如:安全鞋、白布鞋或无破损之鞋套)。 |
3 |
我会在我的作业范围内作业,绝不到其它作业管制区。 |
4 |
在高处或近开口处作业时,我会将我的安全带扣在固定位置上。 |
5 |
高度两米以上之作业为高处作业,不得于管路及钢构上行走移动或跨越,不可将安全带勾挂于管路上;两公尺以上时需伙同作业,但双脚不得站立于A字梯梯顶作业。 |
6 |
我会在规定地点休息,绝不任意在施工区域或厂区内躺或睡。 |
7 |
我在施作时,绝不任意踩踏机台或未经同意触踫任何开关及阀门。 |
8 |
我会将用电设备接在规定的电源插座上,绝不私自乱接。 |
9 |
氩焊时,我绝不私自调整氩焊机设备开关,或使自动防止电击装置失效。 |
10 |
未经主管许可,我绝不接近吊车吊举范围及作业车辆、机具作业半径。 |
11 |
我会遵照施工机具设备上标示牌所指示的安全事项办理。 |
12 |
我会遵守厂区禁烟规定,依规定在厂内吸烟区抽烟。 |
13 |
我绝对会依规定之出入口进出,并依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
14 |
工作时我绝不饮酒,绝不携酒或含酒精类饮料进厂,不嚼食槟榔。 |
15 |
进入厂区的电动机具需经过检查合格,才可进行施工。 |
16 |
我绝不使用物品或其它方法,造成门禁“强迫开启”或“维持开启的状态。 |
17 |
施工前、后,监工需进行工安自主检查,填写工安自主检查表。 |
18 |
于施作时,须将管路经过之处的残胶清除干净,打错之孔洞要复原;收工后需将垃圾清理携出厂区。 |
19 |
我绝不借用、冒用、伪造他人证件或入厂许可证。 |
20 |
未经主管许可,我绝不拆除护栏、护盖、安全网、安全母索、警示带、施工架踏板、漏电断路器、自动电击防止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或使其失去功能。 |
21 |
未经主管许可,我绝不私自进行动火、吊装、吊笼、高架、局限空间、电器、危险性管路施工等危险性作业。 |
22 |
我绝不与他人发生口头或肢体上之冲突,与他人沟通须谦虚有礼。 |
23 |
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贵公司之任何损失,愿负起一切赔偿责任。 |
承诺人签名: |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商混站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
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3.内容
3.1"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1)安全环保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2)安全环保部应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
(3)凡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三同时”手续,安全环保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获取安全评价报告,并向安监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批文。
(4)安全环保部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 安全环保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项目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安全生产标准,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施工阶段
1)安全环保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在施工过程中, 安全环保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3)安全设施完工后, 安全环保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项目竣工后,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2)试运行期间,安全环保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安全环保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项目竣工试运行后,安全环保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获取安全评价报告,并向安监局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4)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全环保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5)通过正式验收并取得安监局的验收合格批文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6)安全环保部应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涉及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备案。
(4)安全设施的交接与运行
1)技建部门在向使用单位交接建设项目时,应说明安全设施情况及使用注意事项。
2)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配备人员承担安全设施运行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用。
3)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设施的"工艺规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3.5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1)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混站有关相关方安全管理的要求。
(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2)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配备有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3)施工设备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特种设备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无法封闭施工的,有隔离措施和设置警戒线及标志,有人进行监护管理。出入口,基坑边缘,临时用电设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定。
7)施工车辆在商混站道路上行驶应遵守商混站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8)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规定。
(3)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1)技建部门按要求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索取并保存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在签订施工协议时,同时签订有关安全管理协议。
2)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技建部门办理有关总平面图审查手续,以及在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能源使用,绿化植被移动,危险品使用等事项,还应向商混站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4)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监督施工单位施工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技建部门应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对商混站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严重违规情况,可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1.目的
为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部、生产部、机修班、设备管理员的设备管理责任。
3.内容
3.1设备部长的设备管理职责
(1)设备部长对本商混站设备动力工作负全面责任,在任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
(2)制定设备动力工作的组织和经济措施,使商混站达到无泄漏标准和实现设备动力管理中的经济指标。
(3)设备部长全面负责领导本商混站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机械加工、动力供应、运行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工作。
3.2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1)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目标负责审定本商混站的设备动力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2)根据商混站发展目标及本年度的经营方针,提出对生产部的工作要求与考核标准指标。
(3)审批设备及装置大、中修工程,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动力方面的措施、零星设备的购置以及审批设备动力方面的设备运行、维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4)审批上报设备动力工作报表,闲置设备的外调及主要设备的报废。
(5)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维修机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以及主要机具设备的分配。
(6)组织开展商混站的设备检查、评比、总结和奖励。
(7)负责安全运行,组织对重大设备动力事故的处理。
(8)组织或参加重点基建和技术工程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3.3生产部的设备管理职责
(1)对设备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合理润滑、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泄漏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把设备工作搞好。不断减少停台率,确保安全经济运行,使设备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结合本商混站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商混站的设备维护、检修、检验技术规程、定额指标及管理制度等,并上报各报表。
(3)负责商混站内设备动力管理,设备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的查定、使用、更新、迁移、报废;对过剩或闲置设备提出处理意见,抓好设备的用、管、修等工作。
(4) 组织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做到挂牌编号入册,帐物相符。
(5) 组织对商混站主要设备状况定期检查、鉴定、评级,设法消除设备的缺陷和隐患,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6) 负责编制本商混站的机械、动力、电器、电机、仪表等大、中修计划。组织备好检维修中的设计图纸和备品配件。提出大、中修项目的材料计划和大、中修费用计划。组织、平衡、落实大、中修计划。组织主要设备的大中修质量检查和验收工种。
(7) 编制设备的增添、更新和订货、委托加工等计划。组织新增设备的安装、竣工验收;编制二项费用项目报批单审批手续。
(8) 组织编制审定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抓好备品配件的图纸资料管理工作和备品配件的制造、订货,修旧利废及机械加工等管理工作。做好备品配件的用、管、修、供。
(9)组织对蒸汽等特种设备、高压电器、仪器仪表、继电保护、绝缘等进行定期检查、检验。组织好动力系统的正常供应和安全运行及处理动力运行方式的重大变更。
(10)按月对设备的完好率、泄漏率进行检查评定,定期检查各车间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处理、解决。
(11)加强电气、电机管理工作,制定高配维护、保养制度。负责做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编报用电指标和月度用电报表,会同电工做好电力输送;重大电器、电机设施的布局、预埋、设计、安装等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建立各类电器技术档案;编制电器、电机备品配件及大、中修计划。
(12)加强仪表管理工作,制定仪表管理制度,以保证仪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断提高仪表完好率、修复率。对新建和技改项目,配合工艺人员提出的自控要求进行仪表选型、施工设计、仪表安装及核验运行。编制仪表配件的大、中修计划。
(13)组织重大设备、电器、仪表等事故的调查、研究、分析和上报,并组织抢修,迅速恢复生产。
(14)根据批准的设备技改更新项目,配合工艺,负责提出委托设计或造型定购。
(15)对一切危害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命令生产科室停车,并报有关领导。
(16)协助组织对设备动力方面技术力量考核,以不断提高工人操作、维修水平和管理水平。
3.4机修班设备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检维修的备品配件制作加工计划,认真执行各项检维修技术规程。为保证质量,坚持按图制作备品配件及有关设备的安装。按期完成各项检维修任务。在工作中坚持安全生产,坚持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
(2)负责商混站常压设备、各种管道、设备、备件的制作,阀门修理及安全阀校验等工作。
(3)负责有关静电设备的修复工作。
(4)负责商混站里电力的输送,对电机、电气设备、内外线路、电缆、电器管线、照明等安装、检修、维护保养、调试等工作。
(5)负责热工测量,自动化仪表、计量仪表的选用、安装、检验维修等工作,保证各类仪表经常处于灵、准、稳状态,努力提高全厂仪表的开表率,不断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
(6)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先进加工工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7)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协同有关科室开展考核工作,提高机电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8)对设备事故要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找出改进措施要事实求是,及时填好事故分析报告。
3.5检维修人员设备管理职责
(1)在主管领导下对商混站内所有设备负有检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的责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检维修任务。
(2)对分管的设备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好。认真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3)积极参加检维修人员“四懂三会”的技术练兵活动,参与设备的试车和验收交接。
(4)参加设备的完好评定和事故处理活动。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商混站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凡我商混站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 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 设备验收
4.1设备运达现场后,设备科科员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科,由设备科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科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备的检修、维修和保养,坚持以“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商混站所有的生产设施设备的检修、维修和保养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部负责编制本商混站月度检维修、年度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
3.2 各车间负责编制本车间日常检维修和年度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
3.3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及检维修过程的安全控制。
3.4 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及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监管。
4.定义
4.1 设备检维修分大修、中修、小修。
4.2 大修是指设备进行全部拆卸和部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建、构筑物进行较大翻修和改善地面等工程,需停车进行。
4.3 中修是指设备部分拆卸和更换配件,建、构筑物一般修缮。
4.4 小修是指设备部件检查,个别零部件更换,可利用生产期间进行。
5.管理要求
5.1设备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计划报设备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5.2 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要做到如下要求:
(1)成立停车大修指挥科,由副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对系统检修全面负责。
(2)系统大修前,指挥科负责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3)系统大修中要做到统一指挥、加强协调、严格监管、确保检修安全。
5.3 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定需要调整,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5.4 施工单位必须对检修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处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检修,并负责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派专人监护。施工单位在检修前必须办理相关危险作业手续。
5.5 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项目内容发生变更,需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
5.6 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检修、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和特种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5.7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5)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8)起重设备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1.目的
为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安全,规范生产设施的报废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商混站区域内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车间是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主管责任部门。
3.2设备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3.3安全环保部对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4.拆除管理程序
4.1控制程序
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设施;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的设备、设施;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申报审批
生产设施报废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设备部汇总,并提交总经理审核、批准。
4.3拆除准备
(1)在对生产设施进行拆除前,车间应组织有关人员,采用适用的风险分析方法,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拆除过程的风险,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2)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商混站要求。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接触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介质的危险化学品,由业主单位负责清洗、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拆除和报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
(4)在施工前,工程负责人按照拆除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检查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拆除区周围应设警戒线(围栏)、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施工现场。
4.4拆除过程中的管理
(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2)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搭设规范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3)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4)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
(5)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铺设跳板。
(6)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7)拆除过程中需要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8)拆除工程中的各种材料及废弃物堆放、清除,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9)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拆除。
(10)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许有人集聚和堆放材料,以免楼板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4.5报废资料保存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1.目的
1.1 为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验收,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1.3 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人员担任。操作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有关规范、电气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商混站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
3.内容
3.1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制度
(1) 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其表面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 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1) 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 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 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4) 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 设备壳罩破损。
(3)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商混站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商混站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 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 生产工房应保持良好的照明,生产结束后除保持必要的照明外,应将工房电源总开关断开。
(7)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3.2电工安全作业制度
(1)电工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经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工作时应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严禁穿短袖短裤工作。
(2) 任何电气设备,未经合格的验电器验明确实无电时都视为有电。不论任何条件下都不得直接用手摸导电体或试验设备。
(3) 严禁带负荷拉合无灭弧装置,及灭弧性能差的刀闸和开关,操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拉合配电变压器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时,必须使变压器在空载的情况下进行。变压器停电时,应先拉开低压侧各分路开关,再拉总开关,最后拉高压跌落式熔断器,送电时顺序相反。
2) 拉合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棒,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设专人监护,大雨和雷雨时严禁操作。
3) 低压停电应先拉各分路空气断路器,然后拉分路隔离刀闸,再拉总空气断路器,最后拉总隔离刀闸,送电顺序相反。
(4) 在停电的设备上工作,首先按顺序进行停电,用合格的测电器进行验电,确定无电后,在开关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将已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三相短路接地,根据需要采取防误送电措施。
(5) 电容器禁止带电荷合闸,每次拉闸断电后,重新再合闸时必须在电容器断电3分钟后进行。
(6) 严禁约时或带口信停送电,和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线路和设备上工作。
(7)在特殊情况下,需低压带电作业的操作方法及安全规定。
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必须穿绝缘鞋,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2)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8)在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工具包,工具不得随意乱放,以防工具从高处坠落而发生事故。高处和杆上工作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在梯上工作应有人扶梯,禁止将梯子架设在不牢固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工作,亦不得带人移动梯子。
(9) 雨、雾、潮湿等恶劣环境,及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的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10)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在不停电的情况下拆卸任何防爆电气装置的外盖。当空气中粉尘浓度较大时,即便在停电情况下也不得拆卸,避免粉尘进入装置内。
(11)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的场所拆修电气设备时,应彻底清理现场,将危险品移到安全场所,更换灯泡(管)应断电后待灯泡(管)冷却后进行,更换的灯泡(管)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功率。
(12)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禁止在不接保护线的情况下运行。
(13)使用手持移动设备及工具,其电源线应接在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上。
3.3巡回检查制度
(1) 为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跟班维修电工每班不得少于2次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认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进行处理。
(2) 巡视检查时精力要集中,注意安全。巡视高压设备时,必须保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
(3) 对上班交待的问题,及有轻微缺陷而在短时内不会发生事故的设备重点巡视检查。
(4) 随时巡视检查配电室各类仪表显示状况,了解负荷、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变化情况。
(5) 将巡视检查的情况认真填写在记录中,并详细向下班交待清楚。
3.4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制度是保证工作连续性的一项重要措施,跟班维修电工应认真执行,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岗。
(2) 接班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查阅运行和维修记录。
2) 清点安全工具、用具、仪表及有关常用的备品备件、材料。
3) 了解上班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情况。
4) 生病、酒后或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不能接班,若遇此情况,交班人可拒绝交班。
(3) 交班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搞好环境和室内卫生,常用备品备件、工具、仪表要摆放整齐,无缺件。
2) 交班人应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缺陷认真填写在记录本内。
3) 需要下一班注意和要急时处理的问题要认真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4) 交接班期间,正在进行设备维修或处理故障时,交班人员应继续工作,直至完成再进行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应积极配合。
3.5电气工作人员职责
(1) 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勤奋工作,防止、避免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不断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2) 电工应熟记并自觉执行下列几条,这是电工做好本职工作的行动准则。
1) 电工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发现非电气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
2)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 对所管辖区域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安全负责。
4) 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 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1.目的
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商混站财产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2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场)内机动车辆。
3.内容
3.1岗位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时,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应按规定保管好设备的钥匙,在交接班时,做好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3.2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借用、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3.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6)存在事故隐患的。
7)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3.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划分
序号 |
设备名称 |
特殊情况 |
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 |
外部检验 |
内部检验 |
水压试验 |
1 |
锅炉 |
无 |
1次/年 |
1次/年 |
1次/6年 |
不能进行内部检验 |
1次/年 |
—— |
1次/3年 |
小型热水锅炉或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
1次/水压试验前 |
1次/水压试验前 |
1次/2年 |
小型蒸汽锅炉 |
1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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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2年 |
2 |
压力容器
(固定式) |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 |
至少1次/年 |
1次/6年 |
每二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
安全状况登记为3级 |
1次/3年 |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 |
由检验单位拟定 |
3 |
电梯 |
无 |
1次/年 |
4 |
起重机械 |
无 |
1次/2年 |
冶金用 |
1次/年 |
5 |
厂内机动车辆 |
无 |
1次/年 |
6 |
大型游乐设施 |
无 |
1次/年 |
7 |
压力管道 |
无 |
在线检验1次/年 |
1-2级至少1次/6年
3级至少1次/3年 |
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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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部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
(2)设备部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4)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3.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1)人力资源部应当根据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人力资源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出记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予以注销。
3.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设备部应编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年度检查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设备部应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设备部在对使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统计台帐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使用证号 |
制造厂家 |
使用状态 |
安装位置 |
下次检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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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3.内容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3.2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3.3日常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报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全环保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环保部,证件发放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环保部。
3.5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3.6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3.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内容
3.1术语和定义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3.2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3.3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
3.4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生产或检修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区域联保协议(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通过区域联保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3.5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后),通知单一式三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厂部各执一份)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5)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生产或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安全和质量。
3.6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4)各方应自觉保障生产检修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生产检修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5)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3.7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
(1) 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生产检修单位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
(2) B类交叉作业,由生产检修单位项目经理、检修师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 C、D类交叉作业由商混站项目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4) 交叉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由责任方提供。当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时,我商混站将指定由另一方提供,其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设施、料具损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 某处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各方应暂停生产检修,报我商混站项目负责人,由我商混站明确安全责任,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生产检修。
(7) 交叉作业的各生产检修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工人工作,及时纠正工人的违章行为。
(8) 商混站各级部门、人员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其下发《限期落实整改通知书》,对于接到通知书后仍然不按期落实的生产检修单位,商混站将责其停工整顿,并按该单位严重违章论处。
3.8考核
对因违反本办法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关制度严格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1.1.1 附表1:单交叉作业互保联保协议
交叉作业互保联保协议
生产检修单位 |
甲方: |
乙方: |
生产检修时间 |
|
生产检修地点 |
|
生产检修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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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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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甲方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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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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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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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留存一份,安全环保部存一份。
13.1.1.2 附表2:交叉作业告知单
交叉作业告知单
生产检修作业单位 |
|
作业起止时间 |
|
作业区域 |
|
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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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数 |
|
安全监管人 |
|
作业负责人(号码) |
|
作业管理部门 |
|
管理责任人(号码) |
|
告知内容(存在风险、拟采取措施):
|
告知内容(存在风险、拟采取措施):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被告知单位 |
|
被告知单位确认(拟采取措施、相关人员联系办法):
确认人: 年 月 日 |
|
|
|
|
|
填单说明:
1、本告知单由后行生产检修作业单位填写。
2、作业负责人为实际生产检修时现场负责人,管理责任人为作业所属部门相应负责人,被告知部门确认人为作业区域负责人。
3、本单一式三份,生产检修作业单位、被告知单位、安全环保部各保留一份。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商混站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3.内容
3.1职责
(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2定义
(1)受限空间:商混站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2)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7)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8)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9)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3.4职责要求
(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3.5《作业票》的管理
(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全环保部办理。
(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安全环保部,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3.6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罚款50-500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商混站研究决定。
13.1.2.1 附表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
作业地点 |
|
设备/设施名称 |
|
作业内容 |
|
风险分析 |
分析人: 时间: |
监护人 |
|
作业人 |
|
采样分
析数据 |
分析项目 |
|
|
|
分析人 |
|
分析结果 |
|
|
|
采样时间 |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序号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签名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补充措施 |
|
|
作业负责人
意见及签名 |
|
年 月 日 |
安全环保部
意见及签名 |
|
年 月 日 |
领导意见
及签名 |
|
年 月 日 |
完工验收 |
年 月 日 时 分 |
签名: |
|
|
|
|
|
|
|
|
|
|
|
|
|
|
|
1.目的
明确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安全场所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加强企业防火防爆的全面管理,有利于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保障商混站财产、设备、人身安全,有利于企业生产安全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3.内容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工具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管道、阀门等。
重点防火单位:机房车间、维修车间、氧气、乙炔瓶库。
3.3动火作业分类
根据商混站生产环境,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设备停机的状态下的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检查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易燃气体(氨、油)管道、电缆沟等,应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拆除管道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确定管道介质彻底清除再动火。
5)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点附近如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管道、电缆沟等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及压力表等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①生产不稳定情况下。
②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主管安全环保部门人员、生产主管负责人必须到现场。
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3.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申请时需注明特殊危险动火或一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负责人(班组长、工段长)办理。
2)动火负责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动火人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动火。
3)《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环保部门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备查;
(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环保部门复检签字后,报生产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即可。
3.6职责要求:
(1)动火负责人(班组长、工段长)必须在动火作业前检查动火部位及动火周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主管安全环保部门报告。
(2)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须亲临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3.7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作动火前检查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安全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13.1.3.1 附表1: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
编号:
动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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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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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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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部位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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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部位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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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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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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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到 年 月 日 时 分 |
风险
分析 |
分析人: 时间: |
序号 |
动火主要安全措施 |
确认人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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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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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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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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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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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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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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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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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部门
意见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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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安全环保部
意见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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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领导审批
意见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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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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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安全环保部门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备查。
1.目的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商混站范围内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内容
3.1术语
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2职责
(1)项目组的职责
1)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2)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 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风险评估表。
(2)施工单位职责
1)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 商混站安全环保部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商混站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3.3管理内容
(1)吊装作业前
1)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2)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①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②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③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④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80%)。
⑤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⑥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
⑦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
⑧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NDT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⑨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⑩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11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 级、能见度良好)。
12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13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14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15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
3)检查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组织施工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检查表》,并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2)吊装作业中
1)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2)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3)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4)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5)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左右,应停顿1 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6)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7)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8)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9)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3) 吊装作业完成
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13.1.4.1 附表1: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作业区域:检查人: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否合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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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
起重吊装作业是否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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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方案是否经上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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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方案方案是否经论证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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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 |
起重机是否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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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钩是否有保险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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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是否取得准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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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装后是否经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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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扒杆 |
起重扒杆是否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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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杆组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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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杆使用前是否经试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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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
与地锚 |
起重钢丝绳是否未被磨损、断丝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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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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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风绳安全系数是否大于3.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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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锚埋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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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点 |
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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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指挥 |
司机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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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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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耐力 |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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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铺垫措施是否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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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 |
被吊物体重量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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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载荷范围内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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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作业前是否经试吊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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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是否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 级、能见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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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
结构吊装是否设置防坠落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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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者是否正确系好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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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上下是否专设爬梯、斜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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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平台 |
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是否有可靠立足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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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平台临边防护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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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满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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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戒 |
起重吊装作业是否设置警戒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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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专人警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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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 |
起重工、电焊工是否有安全操作证上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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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检查核实“是”则打“√”,“否”则打“×”。
13.1.4.2 附表2:吊装作业许可证
吊装作业许可证
编号: |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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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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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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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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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重物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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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工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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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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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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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到 年 月 日 时 分 |
风险
分析 |
分析人: 时间: |
序号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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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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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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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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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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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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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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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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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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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施工部门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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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安全环保部意见
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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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商混站领导
意见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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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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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混站各部门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内容
3.1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商混站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商混站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3.3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3.4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1)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作业所在项目部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13.1.5.1 附表1: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
编 号 |
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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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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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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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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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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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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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到 年 月 日 时 分 |
风险
分析 |
分析人: 时间: |
序号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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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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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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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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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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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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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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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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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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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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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安全环保部意见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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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商混站领导
意见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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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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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混站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商混站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3.内容
3.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 本企业内部部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设备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 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设备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3.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3.3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设备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岗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岗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设备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3.4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3.5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岗位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设备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3.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3.7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8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6)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9临时供电执行岗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10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3.11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岗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3.1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岗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3.13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3.1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13.1.6.1 附表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 号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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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接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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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
作业人 |
|
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风险
分析 |
分析人: 时间: |
序号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签名 |
1 |
|
|
2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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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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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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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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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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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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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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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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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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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负责人
意见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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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配电主管负责人
意见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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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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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商混站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尘、防毒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商混站各个部门。
3.内容
3.1商混站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有害作业的治理工作,搞好预防宣传教育。
3.2从事粉尘作业时,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扬尘;不准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和地面的灰尘及类似扬尘现象。
3.3生产时,要做到正确开关天窗、侧窗。
3.4爱护通风、除尘、防暑降温设备;做到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对除尘器内的积灰、积尘,要经常清理,防止堵塞。
3.5工作前要正确戴好防尘、防毒口罩及穿戴劳保用品。
3.6生产前先启动除尘设备、工作结束后清扫卫生,并坚持搞好个人卫生。
3.7对通风除尘设备,机械动力部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设备泄漏扬尘等问题,应立即组织维修,设备部要定期检查通风防尘设施的安全运行状态,督办尘毒治理计划的落实、实施进度及检查质量,并提出治理尘毒的意见。
3.8凡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岗位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档案,每年组织一次身体检查,掌握职业危害情况。对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调离尘毒作业岗位。
13.1.7.1 附表1:有毒有害危险作业许可证
有毒有害危险作业许可证
编 号: |
施工单位 |
|
作业地点 |
|
作业内容 |
|
作业人 |
|
监护人 |
|
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风险
分析 |
风险:
分析人: 时间: |
序号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签名 |
1 |
|
|
2 |
|
|
3 |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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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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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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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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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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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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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负责人
意见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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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主管负责人
意见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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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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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内容
3.1职责
(1)生产部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2)设备部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调度室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5)安全环保部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3.2管理内容及要求
(1)用电管理
1)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2)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3)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5)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6)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电气车间,电气车间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2)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1)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3)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5)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6)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7)使用单位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
1.目的
为加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商混站安全标志的管理。
3.内容
3.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应设置专人负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商混站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2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 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3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生产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持续壮大的活力,不断创新、完善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的变更管理,使各项管理绩效得以进一步提升,以顺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混站各部门在技术革新和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能满足于现状的安全要求所给予的及时必要的更新管理。
3.内容
3.1本制度由商混站安全环保部给予综合监督管理实施。
3.2各部门在本职范围内对各自存在的不足项进行汇总,然后提出申请给予适时修订完善。
3.3相关规定
(1)“三同时”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商利益而变更。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商混站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①设计变更申请人
②记时计变更原因
③记时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
④商混站批复意见
3)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人、商混站主管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4)设计变更的程序。
①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商混站主管部门确认后下发。
②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商混站的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商混站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商混站确认后下发。
③商混站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商混站主管部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商混站确认后下发。
④承包商或监理人员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商混站审批,商混站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商混站确认后下发。
⑤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基建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以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
1涉及结构安全。2影响使用功能。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经济签证额大于3万元或工期延误大于5天。4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
⑥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若遇特殊情况,按有权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图为无效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⑦为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在送审前,商混站应先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内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⑧为加强施工图纸管理和办理竣工结算,商混站施工图发放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和现场代表应按单位工程认真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台帐。
3.4各项管理制度的变更管理
(1)各系统、各单位在商混站的正常运营过程中,伴随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一些原来的制度或许存在不能满足于现状的工作要求,针对此种情况必须将各项不足记录下来,在制定制度的更新过程中,应明确要求每年要更新的时间和频次。
(2)在制度更新前,各单位要做以充分认证,以保证所更改的制度能在近一段时间乃至更长时期内能达到或满足目前安全管理现状。变更前要提出书面更新申请,变更后的管理制度要及时将最新的制度送交安全环保部备案,并针最新的管理制度及时下发至各相关岗位,以便于本单位员工能够得以确实执行,发挥应有的功能.。
变更申请表
变 更 的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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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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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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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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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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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说 明
及
技 术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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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险
分 析
情 况
及
控 制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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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领 导
意 见 |
|
审 批
部 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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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领 导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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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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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验收表
编号:
变 更 的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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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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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验 收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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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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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组
成
员 |
姓 名 |
所 属 单 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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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附验收报告):
验收负责人签字: |
主管领导审查意见:
签字: |
需要沟通的部门: |
单位(或部门) |
签字 |
单位(或部门)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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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商混站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制订了“三违”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内容
3.1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3.2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3.3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汇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3.4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3.5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为准。
3.6商混站管理干部、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3.7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事故教训,经商混站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
(1)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商混站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2)充分发挥商混站、安全环保部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商混站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2)商混站要积极调动党员干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无“三违”,党员干部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3)商混站要加强对安全员、新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督质量。
4)办公室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
5)、安全环保部要根据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6)各科室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安全环保部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建卡,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三违”个人或部门,“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安全环保部汇报违章事实,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处理;安全环保部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要害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人每天交10元培训费,直至考试合格。
(4)干部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商混站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1)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①商混站安全环保部组织 “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
②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③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
当日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板报上、通报批评。
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①安全环保部三违人员按严重、一般对其安全环保部进行考核,严重三违每人罚款500~2000元每次,一般三违每人罚款300~500元每次。一般三违人员每人罚款300~500元每次。
②带班干部值班时,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职工工资由该带班干部负责。
③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理。
④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⑤“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⑥因个人蓄意“三违”或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按规定商混站不给予办理工伤手续,“三违”个人不享受工伤待遇。
(6)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对“三违”个人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安全环保部查实,给予加倍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三违”行为种类
(1)共性“三违”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2)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
3)酒后值班、上岗。
4)超员乘罐、乘车、抢上、抢下。
5)随意脱、座安全帽。
6)在施工现场睡觉。
7)岗位工无证上岗、睡岗、串岗、离岗、岗上看书、岗上干私活,不按时交接班,打连勤。
8)无措施作业,有措施不落实。
9)带电检修、移动电器设备。
10)现场隐患不整改,强令安排职工作业。
11)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
12)设备带病运转,不能及时检修。
(2)领导干部违章行为:
1)班中无带班。
2)无措施安排施工。
3)安全装备不足仍安排施工。
4)现场存在隐患不处理等,强行安排生产。
“三违”人员记录
部门 |
|
三违人员性质 |
三违人员职别 |
违章
指挥 |
违章
作业 |
违反劳
动纪律 |
管理
人员 |
操作
工人 |
其他 |
姓名 |
|
|
|
|
|
|
|
三
违
内
容 |
|
三违人员处理 |
|
说明: 1、单位明确至车间;
2、“三违”内容要注明抓时间、地点、三违人员姓名及处理结果。 |
表1 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表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
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
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
2 |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___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
3 |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
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
4 |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
5 |
火星飞溅 |
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
6 |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
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
7 |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
8 |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
9 |
通风不良 |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
10 |
未定时监测 |
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
11 |
监护不当 |
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
12 |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
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
13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14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证》。 |
表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表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隔绝不可靠 |
①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氮气管线使用盲板隔断,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
②拆除相关管线。 |
2 |
机械伤害 |
办理设备停电手续,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监护。 |
3 |
置换不合格 |
置换完毕后,取样分析至合格。 |
4 |
氧气不足 |
设备内氧含量达18~21%。 |
5 |
通风不良 |
①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 |
②采用强制通风。 |
③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
④采用管道空气送风,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 |
⑤设备内温度需适宜人员作业。 |
6 |
未定时监测 |
①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 |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
③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
7 |
触电危害 |
①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风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
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
8 |
防护措施不当 |
①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
②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
③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扒渣服 耐酸靴 耐酸手套 护目镜。 |
9 |
通道不畅 |
设备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
10 |
监护不当 |
①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
②监护人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不得脱离岗位; |
③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
11 |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
①设备外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
②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
12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动火、高处、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13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
14 |
设备内遗留异物 |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内外,不得遗留工具及其它物品。 |
表3 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表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违章作业 |
①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安全作业证。 |
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 米,道路不低于5 米。 |
③所有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采用裸线。 |
④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
2 |
电缆损坏 |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大于0.7 米。 |
3 |
配电盘、配电箱短路 |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
4 |
防止设施损坏 |
①临时用电设施应有漏电保护器。 |
②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应符合要求。 |
5 |
防止火灾爆炸 |
所使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须达到相应的防爆要求。 |
6 |
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
表4 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表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环境或不具备相关安全技能 |
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按《高处作业证》内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
2 |
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坠落防滑用品或使用方法不当或用品不符合相应安全标准 |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拴安全带,穿防滑鞋。作业前要检查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作业中应正确使用。 |
3 |
未派监护人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 |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
4 |
跳板不固定,脚手架、防护围栏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 |
5 |
登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作业 |
在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作业。 |
6 |
登高过程中人员坠落或工具、材料、零件高处坠落伤人 |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空中抛接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
7 |
高处作业下方站位不当或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高处作业正下方严禁站人,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8 |
与电气设备(线路)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的绝缘措施 |
在电气设备(线路)旁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
9 |
作业现场照度不良。 |
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
10 |
无通讯、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 |
30米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并将联络相关事宜填入《高处作业证》安全防范措施补充栏内。 |
11 |
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职业禁忌症或健康状况不良 |
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酒后人员及其他健康状况不良者,不准高处作业。 |
12 |
大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从事高处作业 |
如遇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应停止高处作业。 |
13 |
涉及动火、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动火、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14 |
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
表5 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表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标识不明,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交通,引发事故 |
①作业前,施工单位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
②交管部门审批《断路作业证》后,立即通知调度等有关部门。 |
2 |
作业期间,无适当安全措施或不到位,引发交通事故或人员伤害事故 |
①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
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
③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
3 |
作业结束后,现场清理不彻底,阻碍交通,能上能引发事故 |
①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报交管部门。 |
②交管部门到现场检查核实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
4 |
变更未经审批,引发事故 |
①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
②在《断路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
5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若涉及高处、动土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6 |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证》。 |
表6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表
序号 |
风险分析 |
安全措施 |
1 |
无证操作 |
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2 |
指挥混乱 |
非紧急意外情况下,现场专人统一指挥,信号明确。 |
3 |
无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
有完善的吊装方案,划定警戒线,设置安全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 |
4 |
作业条件不良 |
①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 |
②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须停止作业。 |
5 |
未严格执行吊
装作业“十不吊” |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
②超负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
③斜拉重物不吊; |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
⑤重物下站人不吊; |
⑥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
⑧棱刃物件没有放垫措施不吊; |
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
⑩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
6 |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
①吊装过程中如需阻断道路交通,应办理《断路作业证》。 |
②吊装现场,作业人员登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办理《高处作业证》。 |
③涉及其他危险作业须办理相关作业证。 |
1.目的
为了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与整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商混站各部门。
3.内容
3.1职责
(1)商混站总经理对商混站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负责。
(2)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商混站安全检查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建档。
(3)各部门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工作。
3.2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意识及其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2)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3)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商混站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商混站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情况。
5)设备设施尤其是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作业和易发生工伤、职业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及其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6)安全装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7)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贮存、领取、使用、报废等管理。
8)事故预防措施和不安全隐患的处理整改情况。
9)作业环境(包括安全通道、通风、照明、物品放置、尘毒物危害、设备设施布局等)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0)重要危险源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准备状况等。
3.3安全检查的形式
分为商混站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等。
(1)商混站级安全检查
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违章行为由安全环保部行文通报,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2)车间级安全自查
由车间负责人组织车间相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重点对车间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于每周五下班前报安全环保部。车间不能自己解决的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后在两天内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车间。车间负责对班组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进行抽查。
(4)日常性检查
每天由安全环保部的现场安全员,随时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并提醒操作者加以控制和调整,达到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发生。检查人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每月收集整理由安全环保部存档。
(5)专项(业)安全检查
专项(业)安全检查是指对容易发生严重事故的场所、设备、操作工序进行在其专业范围内的检查。专项(业)安全检查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专业的检查和整改记录、台帐,同时报一份安全环保部留存。安全环保部应对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商混站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特种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安全环保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2)商混站内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行政部负责汇总,安全环保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商混站内机动车辆的年检由行政部负责实施。
3)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培、复训前的健康检查由人事部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查出职业禁忌症由行政部安排其进行治疗,并调离原工作岗位,体检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4)商混站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的检查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行政部负责汇总,安全环保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5)“三废”排放情况的监测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6)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各归口部门组织进行。各归口部门负责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及台帐,同时报一份安全环保部留存。对存在的隐患由各归口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安全环保部应对各归口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季节性检查时间性较强,应在季节到来前就着手准备,及早动手,消除隐患。
1)防雷检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
2)防暑降温、防火检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7)节假日安全检查
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应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综合检查节日加班和节日前各项生产、检修活动中的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及不安全因素,使节日后的各项生产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违章行为由安全环保部行文通报,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8)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行、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做好检查记录,并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9)其它安全检查
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部门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3.4隐患整改
(1)对每次检查查出的隐患,若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相关部门及个人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由负责人签字。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由牵头部门下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并将整改信息反馈到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相关人员应进行验证检查并签字。对无故不按期完成整改,除按规定进行考核外,发生事故应追究负责整改部门领导的责任。
(2)对检查出的隐患牵头部门应进行登记建帐,隐患台帐内容应包括:编号、部门、隐患存在地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时间、完成整改时间、验证结果、验证人等。
(3)对检查出的隐患各部门应落实整改措施,按照“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商混站、商混站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则进行解决。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
3.5考核
(1)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通知参加的部门及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并善始善终认真负责,对迟到及无故不参加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各部门(车间)未按商混站规定组织安全检查或未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和台帐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因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商混站将严格考核,并追究其部门领导的责任。
1.目的
通过发现不安全因素,在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安全控制措施,以强制手段进行整改,从而达到消除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2.人员组成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和评价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
3.职责
单位负责人作为小组组长,应对隐患排查、治理、评价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员是小组副组长,应协助组长,对隐患排查、治理、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其余成员应协助组长、副组长贯彻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评价工作的具体工作。
4.管理要求
4.1 隐患排查治理和评价由组长牵头,实行交叉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循环模式,实现排查到位,治理到位,验收到位。
4.2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组织防范和整改。
4.3 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编制相应的检查表。
4.4 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全检查中的作用。
4.5 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4.6 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风险分析,及时整改,整改后还应进行评价,确认整改是否验收合格。
5.隐患排查治理频率
5.1 综合性隐患排查
由商混站负责人牵头,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对本商混站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5.2 日常安全检查
(1)每位作业人员上岗都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和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并作好记录;
(2)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6.隐患排查的内容
6.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6.2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6.3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6.4 现场安全设施、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6.5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
6.6 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7 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危险因素和应急救援的知晓情况。
6.8 高温期间生产现场防暑降温设施、清凉饮料、防暑药品落实情况。
6.9 培训教育情况。
6.10 危险作业手续办理及安全监护人落实情况。
6.11 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
6.12 其他内容。
7.程序与考核
7.1 下达整改通知书
隐患整改指令的下达:针对发现的隐患应由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7.2 隐患整改责任
1)一般隐患的整改实行岗位负责制,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
2)重大隐患的整改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3)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员、定资金来源、定安全措施。
7.3 实施整改
各类隐患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隐患整改指令下达部门(限期内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原因)。隐患整改下达部门进行整改复查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
7.4 验收
1)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提出验收要求,由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负责隐患的整改验收。
2)重大隐患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3)对暂时无法解决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8.考核
8.1凡在期限内未完成的隐患,对责任人处罚50~200元/项。
8.2 凡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事故的,除按事故调查处理外,并取消相关负责人当年安全绩效奖。
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被检部门 |
|
时间 |
年月日 |
检查人员 |
|
审核人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
生产设备 |
1、机械设备是否完好 |
现场检查 |
|
|
2、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
现场检查 |
|
|
3、特种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完好 |
现场检查 |
|
|
4、设备、管道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
现场检查 |
|
|
5、其他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
现场检查 |
|
|
2 |
岗位人员 |
1、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 |
现场检查 |
|
|
2、劳动纪律的遵守情况 |
现场检查 |
|
|
3、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
|
3 |
工艺指标 |
1、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
|
2、各项指标是否异常 |
现场检查 |
|
|
4 |
岗位防护设施 |
1、扶梯、平台完好 |
现场检查 |
|
|
2、设备防护罩放置规范合理 |
现场检查 |
|
|
3、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
现场检查 |
|
|
4、各警示标志齐全、完好、卫生清洁 |
现场检查 |
|
|
5 |
其他设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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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表
被检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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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年月日 |
|
检查人员 |
|
审核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
消防设施 |
1、消防箱内水带良好 |
打开窗户通风或强制通风 |
|
|
2、消防栓良好消防箱有水带,管道有水 |
检查密封情况 |
|
|
3、无跑冒滴漏现象 |
检查漏点情况 |
|
|
4、其它消防器材保管完好,取用方便 |
现场检查 |
|
|
2 |
灭火器材 |
1、灭火器箱完好 |
现场检查压力表及消防箱 |
|
|
2、灭火器外观良好,压力正常 |
现场检查是否备用,保养良好 |
|
|
3 |
应急救援预案 |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效 |
现场检查 |
|
|
2、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是否良好,无隐患存在 |
现场检查 |
|
|
3、配备岗位必要的防护设施(手套、口罩,洗眼器等)及应急救援防护用品,员工会使用防护用品 |
现场检查使用情况 |
|
|
4 |
保卫 |
1、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的指导,保证商混站财产安全 |
现场检查 |
|
|
2、节假日期间值班巡逻工作任务是否已布置 |
人员核实 |
|
|
3、视频监控系统值守人员已安排 |
人员核实 |
|
|
5 |
生产 |
1、安全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
现场检查 |
|
|
2、生产物资是否储备充分 |
现场检查 |
|
|
3、节假日值班岗位安全意识是否松懈 |
现场检查 |
|
|
4、备用设备是否到位 |
现场检查 |
|
|
6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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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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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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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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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法定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 2、各检查人员需本人签字 3、发现隐患需立即整改
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夏季四防)
部门 |
|
时间 |
年月日 |
检查人员 |
|
审核人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
防雨 |
1、检查各厂房、库房屋顶是否有漏雨 |
现场查看 |
|
|
2、检查室外原材料存放是否有防雨措施 |
现场查看是否有防雨篷布及是否完好 |
|
|
3、漏雨部位暂时不能处理的有防雨措施 |
暂时不能处理部位是否有防雨措施 |
|
|
2 |
防雷电 |
1、检查避雷设施的外观情况 |
外观良好 |
|
|
2、定期检测避雷设施的电阻值 |
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 |
|
|
3 |
防洪 |
1、检查排水沟是否畅通 |
现场检查是否排水畅通 |
|
|
2、定期清理沟内积料 |
现场检查清理情况 |
|
|
4 |
防暑降温 |
1、设备降温良好 |
设备、电机不超温 |
|
|
2、岗位人员降温空调是否正常 |
空调制冷正常 |
|
|
3、岗位人员降温风扇是否正常 |
风扇运行良好 |
|
|
4、岗位有充足的防暑降温茶水 |
检查岗位茶水供应是否充足 |
|
|
5 |
其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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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说明:本表由商混站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夏季来临前检查一次。结果若无异常,打“√”,否则填写“不符合”。
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冬季四防)
部门 |
|
时间 |
年月日 |
|
检查人员 |
|
审核人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
防火 |
1、消防箱内水带良好 |
打开窗户通风或强制通风 |
|
|
2、消防栓良好消防箱有水带,管道有水 |
检查密封情况 |
|
|
3、灭火器外观良好,压力正常 |
现场检查压力表及消防箱 |
|
|
4、消防沙、消防毯(棉絮)备好 |
|
|
|
2 |
防寒 |
1、员工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
现场检查使用情况 |
|
|
2、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况 |
咨询员工车间是否及时发放到位 |
|
|
3 |
防冻 |
1、设备冷却水保持长流水 |
现场检查阀门开度大小适中 |
|
|
2、室外水管保持长流水 |
现场检查室外水管 |
|
|
4 |
防滑 |
1、岗位无积水、积雪 |
查看保养情况,现场操作察看是否灵活 |
|
|
2、岗位无结冰 |
及时清理结冰 |
|
|
3、无特殊情况杜绝用水冲、拖地面 |
查看岗位员工执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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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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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由商混站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冬季来临检查一次。结果若无异常,打“√”,否则填写“不符合”。
综合安全检查记录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
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执行 |
1、较好地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
抽查 |
|
|
2、较好地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
抽查 |
|
|
2 |
人员情况 |
1、全员经过安全培训 |
查培训记录 |
|
|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查特种作业证 |
|
|
3、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查健康档案 |
|
|
3 |
厂房总体 |
1、厂房基础是否有异常,墙壁无明显裂纹,大梁、支撑无变形 |
现场检查 |
|
|
2、厂房的采光、通风是否良好。 |
现场检查 |
|
|
3、厂房应急通道是否通畅 |
现场检查 |
|
|
4、厂房内是否配有消防设施 |
现场检查 |
|
|
4 |
电气设备 |
- 停送电按“工作票”安全制度执行
|
现场检查 |
|
|
2、特殊场所应使用防爆电机、防爆开关等 |
现场检查 |
|
|
3、电气设备线路完好、接地线完好 |
现场检查 |
|
|
4、配电室(柜)清洁无积尘杂物;屏前屏后有绝缘垫;有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水措施 |
现场检查 |
|
|
5、各种警示标志是否完好 |
现场检查 |
|
|
5 |
传动机械设备 |
1、人体可能接触的转动部位,危险部位上的防护设施齐全可靠 |
现场检查油镜 |
|
|
2、设备运行平稳,无明显振动 |
现场检查 |
|
|
3、润滑油不带水、无乳化、无变质,量足够(1/2-2/3油标),轴承温度正常(≯65℃) |
现场检查,并用手触试 |
|
|
4、各种警示标志是否完好 |
现场检查挂牌情况 |
|
|
6 |
压力容器及附件 |
1、压力容器及附件是否按时校正 |
现场检查 |
|
|
2、压力表显示正常,量程适当,标明上下限 |
现场检查 |
|
|
3、法兰垫片无泄漏 |
现场检查 |
|
|
4、阀门能关严,开关灵活 |
现场检查 |
|
|
7 |
物料储存 |
1、储存仓库材料堆码、储存按隔离、隔开、分离标准 |
现场检查 |
|
|
8 |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 |
1、作业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完好 |
现场检查 |
|
|
2、操作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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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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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由商混站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每季度一次。结果若无异常,打“√”,否则填写“不符合”
安全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部门): 报告日期:
序号 |
隐患地点 |
事故隐患内容 |
拟采取措施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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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报告人: 发现时间: |
报告接收人: 接收时间: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环保部,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部门(工段):
年月日,经安全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见下表)属于您部门整改范围,为确保安全,请组织整改,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结果反馈单”送安全环保部。
检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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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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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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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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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发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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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整改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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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情况 |
整改要求 |
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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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单位 |
(盖章) |
签发人 |
|
受检单位签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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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结果反馈单
第号
整改情况 |
发出单位复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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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单位 |
(盖章) |
复查单位 |
(盖章) |
负责人
签名 |
|
日期 |
|
复查人
签名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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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编
号 |
部门 |
存在地点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资金 |
整改
部门 |
负责人 |
限期完
成日期 |
实际完
成日期 |
验收
结果 |
验收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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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状况预警指数系统
建立时间:评审人员: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准则 |
评审结果 |
备注 |
安全现状50 |
安全意识与行为30 |
安全意识5 |
日常安全思想好 |
|
|
文化程度10 |
高 |
|
|
安全责任20 |
强 |
|
|
违章指挥30 |
无 |
|
|
违章操作30 |
无 |
|
|
身体状况5 |
好 |
|
|
设备设施状态15 |
老化程度60 |
更新率高 |
|
|
危险程度40 |
危险程度低 |
|
|
危险源状态5 |
危险物(源)60 |
危险源少 |
|
|
危害程度40 |
严重性低 |
|
|
安全环境10 |
自然环境60 |
气候、雷电、洪涝等影响小 |
|
|
周边环境(社情)40 |
影响小 |
|
|
安全管理20 |
管理法规制度20 |
(有无、执行) |
|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0 |
(有无、执行) |
|
|
安全计划40 |
有计划、有落实 |
|
|
持证率30 |
高(由持证上岗的要求) |
|
|
安全培训10 |
安全培训计划40 |
有计划 |
|
|
日常安全教育60 |
经常性 |
|
|
事故状态10 |
次数40 |
少 |
|
|
损失30 |
小 |
|
|
影响30 |
小 |
|
|
过程监控30 |
监控人员40 |
|
人员足够,能及时发现问题 |
|
|
监控设备设施30 |
|
良好 |
|
|
信息化手段10 |
|
可靠 |
|
|
监控效果20 |
|
良好 |
|
|
应急管理20 |
风险分析10 |
|
危险源分析准确 |
|
|
应急预案20 |
|
有可行的预案;及时更新 |
|
|
事故防范30 |
|
方案具体,措施得当 |
|
|
应急资力量20 |
人员30 |
职责明确;人员足够 |
|
|
物资、设备(器材)40 |
物资充足;设备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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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30 |
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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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演练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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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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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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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中系数为指标权重值;
2.一级指标得分为A,当A≥90时,安全状况为优,应继续保持;当80≤A<90时,安全状况为良,应持续改进,巩固提升;当60≤A<80时,安全状况为一般,应不断整改提高;当A<60时,安全状况为差,应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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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通过识别生产经营场所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险源,以便预防控制,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商混站全体员工。
3.内容
3.1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负责人,保卫消防负责人,人力资源(劳资)负责人,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企业危险源的识别。
3.2危险源的识别
(1)第一类危险源,从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识别。
1)供给能量一旦失控,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锅炉、变配电设备、分配柜(箱)、空压机、压力储罐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高处作业、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梯台等。
3)危险物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
4)能量载体:气瓶、压力管道、电源线路等。
(2)第二类危险源,从导致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类因素识别。
1)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操作失误、不安全装束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无防护、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防护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3)环境的不良: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湿滑、环境温度、湿度不良等。
(3)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灼烫、窒息等事故。
3.3危险源管理与控制措施
(1)对已识别出的危险源,在设备、设施上,及周围场所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及控制措施。
(2)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情况或定期组织对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3)定期对特种设备,生产危害因素的场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危险源实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管理
3.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危险源登记建档,明确危险源的部位,管理部门或人员,检测评估日期,隐患及整改等情况。
3.5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应急救援措施及演练情况应建档妥善保存。
序号 |
危险源名称 |
危险源地点 |
危险源内容 |
控制措施 |
负责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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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统计台账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内容
3.1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3.2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3.3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3.4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3.5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1)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2)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3.6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7安全评估工作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3.8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9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商混站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商混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3.10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3.11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3.1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商混站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2)商混站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4) 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13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2)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商混站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商混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辩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3.14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序号 |
危险源名称 |
重大危险源地点 |
重大危险源内容 |
控制措施 |
是否备案 |
负责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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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统计台账
注:重大危险源应经安监局备案。
1.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商混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混站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内容
3.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健康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权力;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3.2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预防措施
(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3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3.3职业健康管理
(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健康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A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 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 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3.2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3.3文管员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部门、车间、班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 程序
4.1制订程序
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部门、车间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文管员保管。
4.1.2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部门、车间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文管员保管。
4.2内容
4.2.1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f.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g.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1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3评审
4.3.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3.2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4.3.3主要负责人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4修订
4.4.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4.4.2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5宣传培训
4.5.1安质环部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A4.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
3 职责
3.1公司部设备部负责项目竣工资料、设备设施随机资料以及技术类书籍等资料和文献的收集、保存。
3.2公司部安质环部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放管理工作。
3.3设备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公司安质环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管理。
3.4集团阅览室负责安全图书、杂志、报刊等的订购及管理工作。
3.5安质环部、生产部、设备部负责安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评审、修订、存档等工作。
3.6公司下属车间、班组等负责涉及安全类通知、隐患整改单、规程等的传达、学习及使用。
3.7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4 管理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4.3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4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查阅技术资料、图书等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并按期归还。
4.6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安质环部备案。
4.9凡如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资料制定和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4.8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帐。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5管理方法
5.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5.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5.3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和批复及文件更改。
6文件和档案的修订管理、评审
6.1每年根据文件和档案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组织各相关车间、部门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7相关文件和档案记录
7.1文件发放记录和档案明细表
7.2文件和档案检查记录
A5.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认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需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1总经理确保公司培训管理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为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安质环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3.3公司综合部负责在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3.4安质环部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3.5各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安质环部、公司综合部实施公司级的安全培训计划;
3.6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
4 控制程序
4. 1安全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质环部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行政综合部负责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4. 2管理人员培训
4. 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以证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能聘用。
4. 2.2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指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安质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资质证”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取证后方能上岗。
4.2.3从业人员培训
4.2.3.1一般从业人员(含:操作工、班组长、工段长)培训
a. 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b.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班组实施。班组活动应作好记录台帐。活动形式包括:学习、讲座、讨论、竞赛等。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例及经验,进行消防等应急演练、技术比武、查隐患活动、熟悉工段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2.3.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a. 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锅炉工、计量检定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员、压容操作、等),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特种行业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由安质环部审核和备案,生产部具体组织实施;
b. 以上特殊工作人员的取(换)证情况由安全环保处建立取证、换证档案。
4.2.3.3“五新”教育培训
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4.2.3.4新从业人员培训
a. 新进人员(包括大中专生、复员退伍军人、外聘人员等)入公司时,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安质环部、配合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并进行考核。公司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
b. 各部门负责组织对分配的新进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并进行考核。二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
c. 各班组组织对分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及使用方法;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并进行上岗考核前操作技能考核。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方能上岗。
d. 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试卷、由安质环部整理、存档。
4.2.3.5其他人员培训
a. 转岗、复岗、管理人员顶岗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b. 外来实习学生、参观人员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单位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来学习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c. 外来施工人员、民工、临时工由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
4.2.3.6培训教育管理
a. 安质环部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半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制订新增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b. 公司综合部负责在公司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c. 安质环部、公司综合部责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存档;
d. 安质环部、公司综合部负责编制安全培训效果评价书。
A5.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质环部负责审核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登记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成绩或效果建档备案。
3.2安质环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档案。
3.3各部门负责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换证培训的实施,并进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4为便于管理,预防证件遗失,公司所有特种作业证件原件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综合部负责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特种作业证复印件。
3.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
4控制程序
4.1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a.电工作业;
b.金属切割、焊接作业;
c.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作业;
d.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e.危化品操作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4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相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况有权扣证12个月,对其进行教育,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4.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再教育。
A6.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三、项目设计单位或部门应会同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投产后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然后由环保管理部门报请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环保立项,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成后,按环保管理有关规定,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四、在建设项目初期设计阶段,应当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设计规范和标准,由该项目设计归口部门负责参与审查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初步设计。
五、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由该项目设计归口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会同施工单位共同督促好环保设施的施工。
六、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七、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八、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十、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十一、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A6.2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必须建立各种在用设备的档案,且做到一机(台)一档;
2. 设备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化工部的《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
3. 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及相关管理制度。
4. 化工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的“化工设备安装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且按设备安装验收质量标准验收。
5. 所有设备应按检修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用设备每班巡回检查次数应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小于一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设备安全大检查。
6.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标准:无杂声、无泄漏、轴见光、沟见底,设备、管道、油漆鲜明,润滑系统良好,仪表指示灵敏可靠,安全装置齐全可靠,设备运行平衡。
7. 生产服从检修,检修保证安全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危及安全的设备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其它设备问题不允许过夜。设备检修要贯彻“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来恢复、改善其设备性能,达到设备高效率、长周期、安全运行。实行检修时机、电、仪、化相结合的原则。检修必须做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节约,使其达到最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8. 检修基本要求: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要求手续齐全、准确,否则检修人员可拒绝检修。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审批要求,亲自或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并同时落实安全检修技术措施。检修由检修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高作业手续。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设备内部作业必须办理入塔进罐手续,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检修结束后必须彻底检查,确认无遗留危害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9. 在交工验收中要注意如下问题:检修项目和内容是否完善;检修质量是否达到标准;交工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整洁,是否有完备的签字盖章手续;检修后现场卫生是否搞好;安全设施是否已恢复完备。
10.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气瓶、起重设备、压力管道等国家明令强检的设备,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定期检测,并做好档案记录工作。
11. 所有重点设备单台独立建档,仔细做好记录。
12. 按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到时必须报废。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解决时,必须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A6.2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 职责
3.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
3.2安质环部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3安质环部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3.4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3.5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3.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控制程序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4.1.1 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4.1.2 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生产部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送交设备处,由设备处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技术总工审核,由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4.1.3 年度大修计划由生产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制定。
4.1.4 日常检维修计划由生产部编制下达。
4.2检修准备工作
4.2.1 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a. “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b. 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c. 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车验收规程,并经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部应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a. 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b. 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c. 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 检修作业管理
4.3.1 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4.3.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4.3.3 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徽拓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土、动火、高空、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临时用电、电气检维修等作业证,作为检修施工依据。
4.4设施交接
4.4.1 检修前交接
a. 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b. 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参照TJ36)。
c. 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d. 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4.2 检修后交接
a. 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 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 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 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 检修后试车应与能调处取得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 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 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设备技术处组织生产部、安全环保处和生产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生产部组织验收,并记录。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T23008-92
5.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A6.2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责任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对所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三会是指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3、日常维护保养,由装置各班组进行,分为日保养和周保养。日保养每班一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周保养每周末一次,每次1~2小时;每班保养工作由班长验收,每周保养工作由装置经理验收,验收标准为清洁、润滑、安全。
4、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保养内容:彻底擦拭外表的灰尘、油泥,检查油质、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设备各个内脏、配齐零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逐台做验收记录。验收标准:脱黄袍、清内脏、油路通、油窗亮、漆见本色铁见光,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5、定期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作业,保养内容:擦拭外表、检查油质、油量、清洗内脏、滤油器、检查易损件、电机、电路、接地线等,要求内外整洁、润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齐全、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A6.2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部,由设备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A6.2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A6.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建立特种设备记录台账。
3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4职责
4.1设备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4.2安质环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
5控制程序
5.1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公司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5.1.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30日,应当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证。
5.1.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测、校验。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
5.1.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进行定期校验维修、并记录。
5.1.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检验。
5.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检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
5.1.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
5.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5.1.10特种设备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温、超压。
5.1.11设备技术处每半年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
5.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5.2.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5.2.2安装、改造、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订施工方案。
5.2.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含质监局出具的验收报告)。
6相关/支持文件
6.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6.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6.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A7.1“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4.职责
4.1安质环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4.2调度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安质环部、综合部办、调度室三个职能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5.“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5.1相关车间、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车间内部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制定的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5.2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安质环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公司办重新考核后上岗。
5.6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 除扣部门安全考核分外,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各车间、部门累计10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5.10 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A7.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4.1作业管理
4.1.1正常生产操作外,凡是在生产公司区内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
a.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b.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c.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d.动土作业应按照《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e.盲板抽堵作业应按照《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f.临时用电作业应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部门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1.3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区域内工作。
4.1.4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牌所表示的意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4.1.5安质环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4.2作业人员管理
4.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实施人必须在场监护,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质环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班长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4.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2.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出具《分析报告单》。
4.2.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公司和班组安全员、消防员必须到现场。
4.2.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作业风险分析记录表》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相关/支持文件
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A7.1现场带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生产车间、部门
三、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安质环部室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安质环部室。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质环部室报告。
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安质环部室,由调度人员安排其它领导干部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安质环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班下班前交生产、安质环部室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7、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六、考核规定
(一) 奖励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1000元;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1000元;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1000元;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年度奖励2000元。
(二)处罚规定
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安质环部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7、由生产、安质环部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A7.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
3职责
3.1安质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2安质环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编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
3.3消防员、安全员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禁烟,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公司,监督入公司车辆安装阻火器。
3.4安质环部消防队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6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控制程序
4.1分类
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4.1.1.1甲类:
a.闪点<28℃,爆炸下限<10%的气体。
b.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c.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d.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e.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f.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4.1.1.2乙类:
a.闪点≥28℃至<60℃的液体。
b.爆炸下限≥10%的气体和助燃气体。
c.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d.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4.1.13丙类
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1.1.4丁类:
a.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
b.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物质。
c.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难燃烧的物质。
4.1.1.5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非燃烧的物质。
4.1.2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4.1.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
b.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c.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
4.1.2.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个等级: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为一级;
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4.1.3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
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b.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C.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4.1.4公司禁烟(火)区
公司生产区:备品备件库、生产综合楼、成品库区、浴室、配电房、公司主干道及其周围。
4.2预防
4.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4.2.1.1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治泄漏。
4.2.1.2检修动火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4.2.1.3流动火花和飞火
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c.在公司区内严禁吸烟。
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4.2.1.4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c.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d.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4.2.1.5导除静电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
c. 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4.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系统密闭及负压操作,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生产过程中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d.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4.2.3其他预防措施
4.2.3.1建筑物的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散发可燃气体的公司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4.2.3.2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有以下措施: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4.2.3.3可燃气体排放要求
a.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b.靠建筑物的排空管应高于建筑物两米以上。
c.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4.3组织
a.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c.公司配备消防员和义务消防队。
d.公司消防员、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消防队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队的监督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环保处的领导。
g.公司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由安质环部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h.公司安质环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i.公司消防组织机构为安质环部。
4.4设施
4.4.1规划与设计
a.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建设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
b.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公司内消防设施现状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4.4.2管理与维护
a.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公司安质环部消防队应对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公司区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县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生产部(水泵房)供水系统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随时满足消防用水,发生事故时全力确保水源供应。
g.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环保处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4.5台账管理
4.5.1消防会议台账
a.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b.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c.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4.5.2巡查台帐
a.各部门要定期进行巡查。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c.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3防火检查台帐
a.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4动火台帐
a.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必须记录在案。
4.5.5火灾隐患整改台帐
a.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4.5.6消防奖惩台帐
a.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惩,反之则惩罚。
b.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4.5.7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台帐
a.对本公司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b.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4.5.8火灾事故台帐
a.对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安质环部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火灾事故台帐的建立和完善。
c.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4.5.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台帐
a.对本公司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b.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4.6演练与抢险
4.6.1演练
a.各部门、职能部门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b.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c.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d.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6.2抢险
a.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对吸烟行为处理
4.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800元,公司级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200元,并罚所在部门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关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安质环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做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
4.7.3各部门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处罚该部门50元,生产区域发现烟头的,处罚该烟头所在位置的当班员工每个50元。
5相关/支持文件
5.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 第6号令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3《安徽拓源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5《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A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企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告知牌,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应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2、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
3企业按有关规定,在公司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禁止车辆超速、超高行驶,未经允许的车辆禁止在禁行区域和道路行驶。
4企业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警戒区域。警戒区域的设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当存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因素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设置的公告栏应内容清楚、醒目,应达到对内对外都能起到宣传与公告的目的。
企业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以使作业人员能够了解其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严重后果。警示标志应符合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志》。
A7.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供应商
1 目的
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进货材料的质量和进货的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制度执行。
3职责
3.1基建经理审批合格供应商。
3.2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4控制程序
4.1供应商的信息获取,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a.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b.各种产品发布会。
c.各类产品展示(销)会
d.行业协会
e.行业或政府的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f.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g.公开征询
h.与供应商的直接联系,如:来访、走访、电信、信函等联系。
i.其他途径
4.2供应商资格预审,收集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供应商概况: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资本金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信息等。
b.所有供应商应取得相应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特种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生产资格证(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
c.其他必要事项。
4.3供应商选用
4.3.1由供应部组织调查人员,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
4.3.1.1 质量:对供应商的质量,根据质量体系/质量规范与标准/质量检验(验证)结果/作出评价。
4.3.1.2 价格: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供应商比较进行评价。
4.3.1.3 使用效果: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4.3.1.4 信用: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和业务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4.3.2 将评价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基建经理核定该供应商是否成为合格供应商。未经调查认可的供应商,除主管领导特准外,不能成为我公司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续用
经调查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价。
复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若供应商的交货日期、质量、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的复查。
4.5 供应商风险评价
4.5.1 评价范围:供应处应对提供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价。
4.5.2 评价项目,供应商风险评价的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质量评价:40分。
价格评价:20分。
使用效果:20分。
信用评价:20分。
4.5.3 评分办法
4.5.3.1 质量评价,根据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年进行一次。
计算:
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 /总交验批数)×100%
评分:
得分 = 40×进料批次合格率
4.5.3.2价格评价,由供应处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水准,结合其它同类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方式如下:
价格低,报价迅速:20分。
价格较低,报价缓慢:15分。
价格较高,报价迅速:10分。
价格较高,报价缓慢:5分。
价格不合理或报价不诚实:0分
4.5.3.3使用效果评价,由供应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本公司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a.使用效果很好:20分
b.使用效果较好:15分
c.使用效果一般:10分
d.使用效果较差:5分
e.使用效果很差:0分
4.5.3.4信用评价,由供应处根据履行合同情况和诚信情况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如期交货:20分。
偶尔延迟交货:10分。
经常延迟交货:0分。
4.5.4 评价办法
供应商的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风险评价表》,并合计总得分。
4.5.5 评价分级
供应商风险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平均得分90-100分者为最低风险公司商。
平均得分80-90分者为低风险公司商。
平均得分70-80分者为中等风险公司商。
平均得分60-70分者为高风险公司商。
平均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公司商。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采购》
6 相关记录
6.1 《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和风险评价表》
6.2 《合格供方清单》
第二部分 承包商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 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公司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公司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公司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质环部审核。
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职责和义务
a.安质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前,供应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质环部、供应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
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质环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质环部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3.3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安徽拓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4.4评价与续用
4.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4.2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供应部)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质环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4.5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A7.5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批准,综合部主任负责人员的变更批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工艺、技术的变更,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负责批准生产设施的变更。
3.2综合部负责管理变更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4控制程序
4.1变更类型
4.1.1工艺、技术变更
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b.原料介质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改变;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
4.1.2设备设施的变更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
4.1.3管理变更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2变更程序
4.2.1各部门在本单位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及技术依据,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4.2.2各分管领导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2.3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2.4变更实施结束后,分管领导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分管领导还应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2.5所有变更的记录应填写在“公司变更记录”上。
A8.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3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上级机关或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职责
4.1公司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由安质环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供销部、安质环部、班组安全员、消防员)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周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
4.2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班组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消防员等组成检查组,每周两次进行检查。
4.3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4.4由工段(班组)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由工段(班组)长向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4.5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4.6安质环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控制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a.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b.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c.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d.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e.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2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a.综合性检查:即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b.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c.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公司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d.专业性检查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3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b.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c.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d.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4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
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生产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分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集团公司。
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8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
a.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b.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安全生产副经理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c.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
d.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A9.1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管理,强化各类监控措施落实,确保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如下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危险源指辨识确定的。
2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3公司应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4安监处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危险源的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4.1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4.2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4.3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4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4.5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5机电仪车间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危险源处设置检测、报警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6安质环部应定期对相应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相应危险源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抢险器具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需要时能及时取得和有效使用,由公司财务部监督落实。
8严格执行公司禁火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靠近危险源,更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9安质环部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会同生产技术部、机电仪车间等部门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0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相应责任部门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监处。
11安质环部应针对各个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会同公司各相关部门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2车间应做好本车间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工作,建立巡查台帐,设专人进行记录,定期交安质环部进行考核。
13安质环部当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公司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危险源监控实施办法
为加强危险源管理,确保危险源处于在控、可控状态,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1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确定的危险源
2实施办法
2.1各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在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点检制基础上按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的要求每天一次对危险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车间,车间无法自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
2.2车间安全员每周一次、总工程师每月一次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工段危险源安全检查表上签字,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安质环部,由安质环部下达整改指令。
2.3安质环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将危险源列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危险源所在工段对危险源的巡查工作。
2.4安质环部、生产技术部每月一次对危险源罐、槽基础进行现场测量,建立测量记录,发现沉降,及时汇报公司采取措施。
2.5中控室要建立危险源气体报警台帐,详细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位号,并通知所在工段进行现场检查反馈报警原因及处理情况。
2.6各控制室要充分利用现场监控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泄漏、火灾等情况及时通知所在工段并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2.7将危险源电子实时监控系统与市安监局信息网络系统联网,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监督及监控。
2.8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各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加大对危险源的巡查频次,对防雷设施完好及管道有无泄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9各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在每天下午14:00前,将危险源监控情况表(见附表)中所列项目的监控情况报安质环部,监控时段为前一天12:00至当日12:00。安质环部将监控情况整理后在《安全通报》上开辟专栏进行通报并在第二天早例会上汇报。
3考核
3.1危险源所在工段未按要求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填写安全检查表,每少1天,对工段长罚款50元,联责车间主任30元。
3.2在危险源监控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车间及公司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责任人责任。
3.3未按照危险源监控情况表的要求上报每天危险源监控情况,危险源所在工段工段长罚款50元,联责车间主任30元。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部负责考核。
A9.2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储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危险源的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委派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建立危险源控制系统。
3.2安全生产副经理直接负责风险评价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全公司的风险评审工作。
3.3安质环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部门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负责公司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和控制效果的验收,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4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低风险〔等级判定为重大风险以下(不包括重大风险)各级风险〕的风险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3.5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 控制程序
4.1风险的分级管理
4.1.1公司的风险根据《安徽拓源公司风险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分级。
4.1.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1.3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质环部复检签字,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质环部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班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监督员终审批准。
4.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公司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安徽拓源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4.1.5风险评价、分析的范围及职责
4.1.5.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
4.1.5.2项目的建设应由负责供销的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3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丢弃、废弃、拆除、处置与开停车等)应由各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公司性的开停车风险由生产部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记录;
4.1.5.4工艺改变应由生产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5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生产部负责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6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7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均由所在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8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应由供销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9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10安全防护用品应由供销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11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12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由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4.2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风险评价方法。
4.2.2岗位、部位、装置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风险评价方法。
4.2.3经安全生产副经理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方法。
4.3评价准则
公司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4.4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4.4.1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4.4.2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4.4.3危险源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4.4.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4.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4.4.6得出评价结论
4.4.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a.火灾和爆炸
b.冲击和撞击
c.中毒、窒息和触电
d.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e.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机工程因素
g.设备的腐蚀、缺陷
h.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4.5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4.5.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
4.5.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6风险控制的内容
4.6.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 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
d.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4.6.2控制措施应包括: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7风险信息更新: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8危险源控制系统
危险源的辩识:按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危险源。
4.9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A10.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综合部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综合部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为:
a.粉尘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b.氨气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胸部X射线摄片+B超+肺功能(其中B超与肺功能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c.酸性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口腔+鼻腔检查+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其中肝脾B超与胸部X射线摄片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d.致化学性眼灼烧的化学物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眼部检查+耳鼻咽喉科+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其中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为视员工工作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f.有机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乙炔等各类有机助剂):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末梢感觉检查+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其中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g.电工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项目+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脑电图(其中脑电图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h.噪声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纯音听力测试+耳鼻检查;
i.机动车驾驶作业: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远视力+色觉+听力+胸部X线透视。
5.4.2体检周期
5.4.2.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的体检周期为两年一次。
5.4.2.2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a.粉尘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b.氨气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c.酸性物质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d.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e.有机物作业内容:一年体检一次
f.电工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g.噪声作业:在90—100dB(A)的2年体检一次、大于100dB(A)为1年体检一次。
h.其余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调入、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行政综合部向江安县人民医院提供人员名单,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有害有毒物质危险性知识及气防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综合部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备案。
5.5.2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综合部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化验分析单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各类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个人体检档案中每个项目的检查都要有所查医生的签字。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公司领导、综合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综合部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综合部会同其相关部门予以调整。
5.5.5综合部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6相关/支持文件
6.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A10.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是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
2.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范围和原则:
(1) 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 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 接触有毒物质,对皮肤感染的作业;
(4) 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5) 极严寒湿度下作业;
(6) 高温下作业
本公司生产一线的工人、装卸及保管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全员发放防暑降温保健品。
3.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噪声耳塞、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质按量配备。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静止发放有铁钉的工作鞋。防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4. 对于高温、严寒温度下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温时发放人丹,十滴水、风油精、水等防暑、降温药品及饮料;严寒时发放棉大衣等保暖物品;条件合适的场所配备冷暖空调。
5.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工作由营销部负责,由安质环部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6. 建立健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登记档案。按时记载发放手续,定时核对岗位防护用品、保健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7.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发放必须按“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通知”要求发放。
8. 凡因工作变动者,必须及时调整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护用品不到位不准上岗操作。
9. 加强防护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器具确实可靠、好用。各种防护器具都必须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当班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必须按器具规定的校验期进行校验,且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在案,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到使用期限的必须报废。
10. 使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原则要求:
(1) 必须根据劳动条件和保护部位的要求,科学合理的选用防护用品;
(2) 加强培训教育,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 必须严格按照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其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完好、可靠,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4) 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有针对性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器具,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器具的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6)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条件,及时发放保健品。
1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保健品必须从卫生部门许可的经营单位购买。
12. 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A11.1应急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效能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鉴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限制公众自我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二)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本区公共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三)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本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本区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议,审议通过的本区部门应急预案应报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应争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七)统计汇总报告。依托政府应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详细登录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情况。
(八)补充、更新和轮替。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做好本级、本行业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施更新和轮替。
(九)基础设施建议。加强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医疗救护以及效能运输、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十)督导检查。每年年末对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落实情况、救灾物资年度消耗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物资短缺情况指导有关部门提出补充计划。对因突发事件救灾而造成的物资亏空,有关部门尽快将应急物资补充到救灾前水平。
三、应急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类别应急工作的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织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参与相关预案的修正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修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就本系统本行业公共安全形势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开展调查研究或提供专业咨询,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应对工作评估分析。每年年底,组织专家队伍和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及应对工作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次年初总结分析报告,分报区政府体育场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十三)应急队伍统计分析。依托政府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每半年对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普查,对各类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统计,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十四)应急队伍培训。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要对相应类别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A12.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公司各类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3职责
3.1 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各类事故的管理, 重大事故由总经理主持。
3.2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3.3安质环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 事故分类
4.1.1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1.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
4.1.3 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当、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
4.1.4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运输事故。
4.1.5 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4.1.6 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1.7 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受到损伤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4.1.8 因“三废”超标准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为环保事故。
4.1.9 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幸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4.2 事故等级的划分
4.2.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2.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4.2.3较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4.2.4一般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4.2.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4.2.7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的事故。
4.3 管理分工
4.3.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2 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生产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爆炸及伤亡事故由安质环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安质环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
4.3.3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事故分管领导,安质环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发生事故的部门组织同时应将事故报告抄送安质环部,以便汇总和存档,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
4.4 事故报告
4.4.1事故报告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个人;
b.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事故报告部门。
4.4.2内部报告程序
a. 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大班长和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上报公司安质环部、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等组成。
b. 重伤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或部门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副经理、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通知安质环部,安质环部7天之内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安全环保部。
c. 轻伤事故的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班组长和部门领导,同时报安质环部,安质环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d. 非伤亡事故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大班长、同时报告生产部,生产部在24小时内根据事故分类(4.1)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上报事故管理部门(4.3.2),同时抄送公司安质环部。事故管理部门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4.3 外部报告程序
a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简称“安监部门” )、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
b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c未遂事故的发生按照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内部报告程序进行上报。
4.5事故调查与处理
4.5.1 事故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4.5.2 对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班组单位组织安全等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4.5.3 对伤亡事故,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4 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报告书等,应交档案室妥善保管。
4.5.5 各类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亡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4.5.6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5.7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5.8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5.9 对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6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
4.6.1 安质环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6.2公司各职能部门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4.6.3 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4.6.4 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整改,不得拖延。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订出计划,分别纳入安全措施、技措项目中去,并在大检修期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主管副总批准,实行现场监护。整改措施实施后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效果评价。
4.6.5 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未按本制度4.6.4条进行整改导致造成事故的按4.5进行执行。
A13.1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规范》,建立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及所有部门、车间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总体全面负责。
3.2生产安全副经理负责归口管理
3.3由安质环部遵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综合绩效考核标准。
3.4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安质环部、综合部、生产部、设备部、电器部、供销部负责安全标准化的综合绩效考核。
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副经理、安质环部、综合部、生产部、供销部等每年按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
4.2安质环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的检查和考核结果与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责任制挂钩考核。
4.3安全生产副经理、安质环部、综合部、生产部、供销部根据检查和考核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制订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评价。
4.4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每年至少对安全标准化检查绩效考核实施的计划和措施进行一次进一步完善。
4.5公司要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记录
5.1对每年的安全标准化检查、考核、修订记录并归档。
A13.2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岗位管理和员工岗位达标操作流程,评估、认可员工素质、技能要求的符合度,促进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2.定义
岗位达标是指依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各级员工基本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达标率=岗位达标合格在岗员工/本部门(公司)实际在岗员工。
3.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4.职责
4.1 综合部负责岗位达标的审批
4.1.1 综合部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达标岗位是否与实际在职岗位一致,负责岗位达标报批,建立公司岗位达标信息库。
4.1.2 综合部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岗位达标试题库,监督、检查各部门岗位达标实施。
4.2 各部门在综合部的组织下,按公司要求负责岗位达标的具体实施
4.2.1 各部门依据《岗位说明书》确定各岗位的达标培训大纲或教材及达标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建立各岗位试题库,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试题库,并报综合部备案。
4.2.2 综合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计算部门岗位达标率,建立、维护本达标人员及发证情况的信息库。
4.2.3 综合部将岗位达标成绩及岗位达标成绩信息库报各部门,各部门应将岗位达标结果告之员工。
5 岗位达标类型
5.1 初次达标:员工在公司第一次进行岗位达标的称为初次达标。
5.2 调岗达标:由于发生岗位调动或兼岗,为判断员工是否符合新岗位或兼职岗位基本要求的岗位达标称为调岗达标。
5.3 复审达标:指岗位达标合格满两年,岗位未发生变化的岗位达标称为复审达标。
5.4 同时满足初次达标和调岗达标条件的,只进行初次达标。
6 岗位达标内容
岗位达标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核、技能考核、业绩考核三部分。
6.1 理论考核占20%, 分为专业知识(80%)和基本知识(20%);取得国家级、行业级相关资格证书的可等同于岗位达标理论考核,岗位达标时可免理论考核。
6.2 技能考核占40%,为达标岗位所掌握的必须技能;取得公司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可等同于岗位达标技能考核,岗位达标时可免技能考核。
6.3 业绩考核占40%,为近6 个月月考核成绩平均分(上岗未满6 个月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
6.4 以上三项采用单项否决制,如有一项不合格(合格成绩为60 分)均视为岗位达标考核不合格;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可以根据具体的人群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形式,如现场答辩、现场作业、开展项目等形式。
7 岗位达标申报条件
7.1 见习大学生见习期满后可以申报达标。
7.2 非见习大学生的公司员工入公司试用期结束可申报达标。
7.3 转岗前必须岗前培训,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确定岗位达标申报时间。
第二部分 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调动本单位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职工奖惩考核由安质环部负责;结合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一. 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表现有以下情况一的,视其贡献大小均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且在一年之内无违纪现象,成绩表现突出者;
2.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确实行之有效,能为本单位作出者;
3. 能认真学习理论基础知识,熟悉掌握操作技术,理论、实践考核均达95分以上者;
4. 能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或消除事故隐患者;
5. 平时工作表现积极,关健时刻表现突出者;
二. 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下列表现之一者,视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停工、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事前不请假,无故旷工;
2. 不坚持上下班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3. 上班时间内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串岗、睡岗等);
4. 班前、班中酗酒;
5. 上班时间无事生非,打架斗殴;
6. 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中途离岗,无故不值班者;
7.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
8.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9. 卫生区域不清洁,设备不清洁的责任人;
10. 未经批准私自代班者 ;
11. 机动车辆进入燃爆区域未戴阻火器者;
12. 在禁火区域动火或其它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手续者;
13.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出现差错者;
14. 因违章操作造成责任事故者;
职工的奖励与处罚具体实施办法及额度另文下发。
巡回检查制度
1. 各岗位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本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对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2. 对危险设备、容器,要求当班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对一般设备、容器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3. 对储罐区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
4. 桶装液体密封状况,在接班后进行仔细检查。
5. 如系统工作不正常,可随时进行检测。
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用电管理,预防触电事故和因用电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电器部负责。
1. 专职电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机构作为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从事电器作业;
2. 电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 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有关检修、维护工作,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操作;
4. 电气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其试验周期和项目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五、六的要求;
5. 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经专职安全员批准安装的临时线路,不得低于2.5米,电工应加强检查,并负责到时拆除。
6.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拉下开关或刀闸(也可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在开关或刀闸的控制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检修负责人的许可,不准拿掉警示牌或送电;总开关或刀闸必须由电工操作。
7. 使用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处所作业,电压不能超过12伏。
8. 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对待,绝对不准触及。
9. 凡电气工具在使用结束后或暂停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
10.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任何人不得触及,已安装好的安全罩或围栏隔离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11. 电气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进水、蒸汽、酸、碱等液体影响绝缘。
12. 电气设备必须有危险标志。放在电气设备上的危险标志,非原来放置人或未经原来放置人的同意均不得移动。
13. 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头。必须保留电线时,必须切断电源。
14.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批准。
15. 任何电气作业,至少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16.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现场的防火、防爆及电气线路布置情况,应熟练掌握“触电解救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法;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设备线路的选型及运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必须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检修后的防爆电气必须恢复其原有的防爆性能。
17.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每年至少测定一次;防雷、防静电保护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校验一次;测试、校验记录应存档。
18. 按消防要求配齐电气设备的消防器具。
19. 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人员;在带电设备周围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0. 更换灯泡必须断电;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1. 手动、可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交接班制度
1、所有当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参加由值班主任主持的班前会,否则按迟到处理。
2、交接班时应把本岗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说明注意事项。
3、交班前要认真填写好各项记录,字迹工整。
4、接班时,按照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接班,否则,等上班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
5、超过交班时间而接班人未及时接班,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直到接班者上班,由值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再进行交接。
6、接班者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交班人可记加班一个工资由迟到者负担。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保证非白班及节假日的安全管理持续有效,决定实行值班制度。
1. 星期天、每天晚上、法定节假日,安排管理人员值班;
2. 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进行,每班一人;
3. 值班时间:节假日全天;每晚5:30至次日早8:00;
4. 值班期间应加强劳动纪律及安全工作的检查;处理值班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做好值班期间记录;
5. 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班中不得干与值班不相干的事情,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6. 值班人员必熟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参加演练,能处理突发事故的发生;
7. 值班人员要敢于同各种扰乱安全生产的行为作斗争,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不法分子,要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维护公司区安全,完善对出入公司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常进出公司区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 责
3.1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进公司的通知、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外来人员接待。
4.工作程序
4.1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1.1门卫了解来访客人的来意,并征得受访人员的同意,由来访客人填写《来访登记单》(一式二联)后,门卫应告知来访客人注意事项,再由受访人到门卫处接待。会客结束由受访员工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确认,来访客人出公司时将《来访登记单》交于门卫。
4.1.2外来人员注意事项
a) 禁火区内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
b) 进入储罐区、生产车间、配电房、锅炉房必须有我公司专人陪同,直到来访客人离公司(手机等不防爆电器不准带进生产车间)。
4.1.3外来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4.2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
4.2.1联系业务的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门卫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车辆停放处。
4.2.4来本公司提、卸货的外来车辆,需凭“入门证”、“出门证”交门卫核准后放行,车辆出入管理参照《外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
4.2.5外来施工车辆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交通运输活动。
3职责
3.1安质环部为公司内交通管理归口单位。负责所有在公司生产区内交通运输的检查、设置标志、限速、道路规范。
3.2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外来业务联系单位的车辆的遵章守纪管理。
3.4员工遵守公司交通管理的规定。
4内容
4.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本单位机动车辆进行检测,办理相关手续,合法使用。
4.2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相关法规办理操作证,操作证要定期复审。
4.3各部门要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置,保证其安全性能。
4.3运输车辆载货规定:
4.3.1不能超载。
4.3.2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
4.3.3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公司安质环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4.4限速规定:
4.4.1公司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h。
4.4.2叉车在公司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
4.4.3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5公司生产区、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禁止一切非运送货物的机动车辆入内,如因生产原因必须进入,须经安质环部检查合格、办理入公司登记手续,并由安质环部对车辆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责任单位要派人随行,并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则,按规定线路行驶。
4.6任何车辆停靠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7安质环部对公司机动车辆建立台帐。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和手续需归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 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停车期间,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质环部人员核准,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规定。
5.1.2 公司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高空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地面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7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8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9凡在有可燃物或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 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生产部主管领导、安全员、安全环保处人员、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安全员要通知大班长,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压力保持稳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分析应由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或动火点的现场管理人员提出。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技术总工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以二道斜红杠加以区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所在单位安全员共同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 动火负责人和安全员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实施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质环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h。
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120h。
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经安全环保处复检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环保处终审批准。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终审批准。
8 相关/支持文件
8.1 《公司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1-199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 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 离 (M) 1.7 2 2.2 2.5 3 4
5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5.2.1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d.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e.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g.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a.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b.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d.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e. 在塔、釜、炉、罐等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5.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6.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6.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6.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6.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6.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2.4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生产部领导或大班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6.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一级高处作业及5.2.2.a和5.2.2.b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大班安全员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5.2.2.c和5.2.2.d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5.2.2.e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7.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7.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8 相关/支持文件
8.1《公司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管理。
3 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管理。
6.2 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环保处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参与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6.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有生产技术处、安质环部等部门审核,由公司安质环部审批。
6.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6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基建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7 相关/支持文件
7.1《公司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1999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施工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施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管理。
3 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施工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施工作业过程负责.
3.3安质环部对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4 定义
施工作业: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5 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1 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安徽拓源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5.2 公司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5.3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5.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相关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5.5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作业风险分析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5.6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5.6 .1公司有关部门、安质环部和生产技术处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建设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6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5.6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7 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5.7.1生产技术处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5.7.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相关单位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5.7.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5.8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8.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5.8.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施、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5.8.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5.8.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8.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9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公司相关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5.10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 相关/支持文件
6.1 《安徽拓源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质环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电器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 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 公司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处签发,经生产部处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 分公司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 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2生产技术处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以人为本、安全优先、和谐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运输、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3 职责
3.1 生产部主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3.2供应部主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运输过程的安全工作;
3.2 安质环保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归口安全管理。
3.3 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
3.4 供应部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台账和公司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安全管理。
4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指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剧毒物品动物试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 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C≤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的半数致死浓度符合下述标准液体或气体:
V≥LC 和 LC≤300 ml/m3
剧毒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5 控制程序
5.1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5.1.1 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公司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5.1.2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5.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5.2.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5.2.1.2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5.2.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检测。
5.2.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2.1.5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3m 。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 100m2, 垛间距不小于 lm, 垛与堵间距不小于 0.5m, 垛与柱间距不小于 0.3m, 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2m 。
5.2.1.6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5.2.1.7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2.1 条的要求;库房相互之间及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 4.3.1 条和第 4.3 条的规定;库房与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 4.8.3 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5.2.2 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2.3 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
5.2.3.1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3.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5.2.3.3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5.2.3.4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5.2.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c.内容物互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柜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5.2.5 易燃液体储存
a.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闪点低于 23 ℃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 30 ℃,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 ( 如苯、醇、汽油等 ) 一般可用储罐存放,机械设施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 30 ℃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b.专库专储,一般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5.2.6 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a. 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b. 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c. 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d. 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性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同船运输。
5.3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5.3.1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5.3.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3.3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3.4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应急救援器材维护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器材完整好用,降低事故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管理。
3职责
3.1安质环部定期对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查。
3.2公司所属各部门、工段、班组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
4控制程序
4.1应急救援器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4.2在检查到应急救援器材有问题不能使用时,先由所属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不能处理的应由公司安质环部进行维护或者更换。
4.3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随时保持应急救援器材的完整好用,并做好维护记录。
4.4应急救援器材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能够轻松找到拿到。
4.5应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4.6应急救援器材只能在应急时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相关记录
5.1《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1.目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加强劳动者的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混站所有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
3.内容
3.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3.2 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3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是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手段、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4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3.5不能将劳动防护用品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3.6各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商混站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
3.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3.8 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品、防尘罩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3.9员工必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避免使用不当:
(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